加大違法犯罪查處力度亂象叢生的“校園貸”迎來強監管
《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延續以往政策的基礎上,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從加強消費貸款業務監管、加大對學生的教育幫扶力度、強化網絡輿情監測、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四方面,對各地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各地網信部門、各地公安機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工作要求。
□ 本報記者張維
曾經精準圍獵大學生的“校園貸”,如今迎來了強監管。
在銀保監會、教育部等五部門前不久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全國多地都在積極行動。北京、天津等地更是直接對轄內小貸公司“校園貸”業務提出明確要求,如“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等。
一方面,堵上“偏門”;另一方面,打開“正門”,如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在新的監管思路中,大學生權益的有效保護,大學校園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未來可期”。
利益驅使仍有違規操作
3月17日,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禁止小額貸款公司、非持牌機構對大學生髮放貸款。
這一直擊大學生群體貸款的文件,猶如一顆重磅炸彈,引發了整個社會的關注。“#花唄借唄不得向大學生放款#”等話題還上了熱搜。
對此持支持態度者眾多。“幹得漂亮!單是從消費觀念上來講,我覺得就不該支持大學生貸款。”“大學生雖然是成年人,但是其沒有一分錢的收入。”“你去貸款,不是還要家長還錢嗎?需要花錢,跟家裡說,只要是合理消費,家長能理解。”
對非法“校園貸”的聲討由來已久,近年來,“校園貸”的確亂象叢生,致悲劇不斷發生。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學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學的身份,從不同的校園金融平台獲得無抵押信用貸款高達數十萬元,當無力償還時跳樓自殺。2017年廈門華廈學院大二女學生,因捲入校園貸,不堪還債壓力和催債電話騷擾,選擇自殺……
“不良’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說。
為維護學生權益,近年來,教育部會同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出台一系列嚴格規定,開展一系列專項活動,不良“校園貸”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驅使,仍有不少機構頂風作案、違規操作。
近期的一個新趨勢尤其引發了監管部門的注意。“特別是近期,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誘導性營銷,發放針對在校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引誘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說。
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也指出,教育部、銀保監會等部委聯合加大整治力度後,校園網貸清理整頓取得較好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誘導性營銷,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
加大違法犯罪查處力度
“誘導性營銷”,的確並不鮮見。
“手續簡單,流程快!”“無需利息!無需抵押!馬上到賬!”“專為學生解決資金問題!分期付,分期還,期限長!”類似的廣告讓一些大學生追求“快捷方便成本低”,選擇了這類貸款,但卻就此“著了道”。“我以為真是拿著一張身份證、一張收款的銀行卡,足不出戶就能給好幾萬塊,其實是個坑”,一名參與過“校園貸”的學生現身說法。
北京銀保監局總結了“校園貸”的七步套路:1。設計五花八門圈套;2。拋出低息低門檻誘餌;3。簽訂虛假合同;4。製造銀行流水;5。單方面製造違約;6。借新款還舊款;7。惡意追債。
其中,五花八門的圈套就讓人應接不暇。業內人士介紹說,“校園貸”形式多樣、套路隱秘,有不良貸、高利貸、多頭貸、刷單貸、裸條貸、培訓貸、回租貸、美容貸等,專門坑騙大學生。而所謂的低利率等也只是假象,如宣傳時只展示日利率或者月利率,而若仔細算一算年利率,會發現實際上高得離譜。
“這些專門面向大學生設計的信貸產品,往往是按照某種’套路’設計開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形成’套路貸’。借款人一旦’入套’,往往很難擺脫。”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說。
表面上打著善意的幌子,實際上卻行敲詐誘騙之實,致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落入陷阱越陷越深,無法自救。一位在校大學生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我非常厭惡互聯網平台給大學生各種貸款,因’校園貸’而發生的悲劇實在太多了,我覺得不能再繼續讓不良’校園貸’為所欲為。”
終於,對於“校園貸”的強監管降臨。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通知》在延續以往政策的基礎上,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從加強消費貸款業務監管、加大對學生的教育幫扶力度、強化網絡輿情監測、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四個規範“校園貸”最重要最關鍵的方面,對各地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各地網信部門、各地公安機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工作要求。
例如,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各銀保監局要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範疇,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
再如,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
銀行入場開發正規產品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大學生的消費需求和借貸需求就此被忽視。
大學生消費貸款市場亂象屢禁不止,一是學生群體缺乏足夠辨識能力,容易落入誘導宣傳陷阱;二是在校大學生的資金需求是客觀存在的,而正規金融服務沒有及時跟上。“目前我國高校在校大學生超過4000萬,年輕一代大學生的金融服務需求客觀存在,且增長較快。需要以科學態度對待、以合適的方式滿足大學生金融服務需求。”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說。
在堵上“偏門”的同時,監管部門打開了“正門”。例如,《通知》提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但要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餘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嚴格貸前資質審核,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
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表態稱,商業銀行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發規範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與部分小額貸款公司誘導宣傳、超前消費、高利率、暴力催收不同,商業銀行要做到:深化銀校合作,與高校共同研究制定金融服務方案及營銷宣傳方案;宣導理性消費,要引導學生做好消費規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金融觀;在額度期限、利率定價等方面體現小額、短期、普惠特徵,引導學生使用貸款進行合理、有益的支出,嚴格防範過度授信;注重金融知識教育,充分利用商業銀行的資源,與校方合作開辦個人信用公益講座等,普及徵信知識,提高學生的誠信意識。
此外,教育部將繼續完善和落實大學生資助政策。“織牢政府的’資助網’是避免大學生陷入不良網貸的重要保障。”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說,一是落實資助政策、做到應助盡助。督促指導各高校確保各項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到位,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水平,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等保障性需求。二是開展緊急救助、做到應扶盡扶。高校要完善特殊困難救助機制,設立專項資助資金,對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的學生進行緊急救助,解決學生的臨時性、緊急性資金需求。三是關注發展性需求、做到應幫盡幫。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學生開展拓展學習、創新創業等,滿足學生髮展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