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商家未徵得用戶同意使用人臉識別功能
互聯網時代,人們以前害怕身份信息被販賣,現在又要擔心“臉”都可能不再屬於自己。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普及,刷臉登記、刷臉支付、刷臉辦事等順利實現,並與互聯網、高新科技等行業同步發展,滲透到居民公共安全、資金安全以及個人賬戶安全的方方面面。
● 有數據顯示,近半數的商家在使用人臉識別功能時沒有徵得用戶同意,在“大數據”大規模運用的當下,個人信息洩露可能會帶來更多問題
● 不論是餐廳包間裡的,還是一些營銷場所裡進行人臉識別以供商用的,這些曾經被人們習以為常甚至忽視的攝像頭,再次引發了公眾對於公共空間與個人隱私邊界的討論
● 如何防止我們的“臉”被幕後黑手偷走?這不僅需要企業的自律,更需要政府作為管理者通過立法方式強化對於人臉識別的法律約束與監管力度
然而有數據顯示,近半數的商家在使用人臉識別功能時沒有徵得用戶同意,在“大數據”大規模運用的當下,個人信息洩露可能會帶來更多問題。
不論是餐廳包間裡的,還是一些營銷場所裡進行人臉識別以供商用的,這些曾經被人們習以為常甚至忽視的攝像頭,再次引發公眾對於公共空間與個人隱私邊界的討論:攝像頭錄下的是隱私還是證據?攝像頭氾濫,是讓我們更安全,還是讓我們“裸奔”?
未經授權採集人臉信息
加劇個人隱私洩露風險
今年“3·15”晚會曝光的第一個案例,是“直擊人臉識別,誰在’偷’我的臉?”在這組新聞中,多個商家被曝光了一系列未經顧客授權的行為,包括利用監控設備採集人臉信息、識別顧客身份、儲存信息等。
上海一家某知名衛浴門店的攝像頭看上去不起眼,卻引爆了今年“3·15”晚會上公眾的關注點。央視記者從上述品牌的一位零售銷售主任口中了解到,門店安裝的攝像頭有人臉識別功能。記者還訪問了提供攝像頭的科技公司萬店掌。工作人員透露,國內上千家上述衛浴品牌門店,都安裝了他們的攝像頭。一旦有人走進店鋪,面部信息就會被收集。只要顧客在一家門店出現一次,今後再去任何一家門店,光顧次數也會被系統記錄下來。
提供相關設備的萬店掌工作人員說,面對不戴口罩的人臉,系統識別準確率大約有95%,戴上口罩的人也有80%至85%的概率被準確識別。除此之外,公司為商家提供的“人臉互動營銷解決方案”,還能通過照片分析人的性別、年齡甚至被抓拍時的心情。
汽車4S店同樣存在濫用人臉識別攝像頭的情況。央視記者調查發現,在某汽車4S店,同樣存在上述情況,並且數據可以在這家汽車公司超過100家門店間互通,為他們提供技術支持的則是上海悠絡客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廣州雅量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國安裝的數万個攝像頭,同樣可以實時捕捉顧客的人臉信息,甚至將不歡迎的顧客在後台拉入黑名單。還有廈門瑞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也在今年“3·15”晚會上被點名。
根據《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人臉信息屬於生物識別信息,也屬於個人敏感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
而央視記者走訪發現,沒有一個商家明確告知顧客面部信息會被收集,徵求意見更無從談起。多家店鋪都可能涉及違規收集。
由此引發人們更多的擔心:連同面部信息一起,其他個人信息數據被存儲在哪裡,它們是否被用來盈利、是否有洩露的風險?
3月16日,在今年“3·15”晚會上被點名的品牌紛紛回應:上述衛浴品牌稱,公司已連夜拆除攝像頭;萬店掌也發表聲明,向用戶和社會大眾致歉,並開始整改;喜茶、良品鋪子等品牌稱,雖然使用了萬店掌人臉識別攝像頭,可“絕不會非法收集消費者的人臉數據”。
飯店包間能否安裝監控
業內人士看法各不相同
同樣陷入攝像頭爭議的還有餐飲業。
中國飯店協會在3月5日至7日進行了隨機調查,調查的118家會員、行業企業中在包間安裝攝像頭的佔比18%,不裝攝像頭的佔比82%。據中國飯店協會副會長張景富介紹,安裝攝像頭原因前三位的是規避食品安全風險、取證需要及保護企業免於職業“碰瓷”。
據《法治日報》記者了解,目前,在餐廳大廳裝攝像頭已經很普遍,也被消費者認可,認為人身財產會更安全。但在能不能接受餐廳包間裝攝像頭的問題上,消費者的觀點出現了分歧。
中國飯店協會法律顧問王中偉表示,在餐飲等大型人員聚集區域安裝監控並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各地管理辦法提到的禁止安裝區域往往都是僅限於賓館房間還有娛樂場所包間,並沒有明確排除飯店包間不能安裝監控。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攝像頭具有客觀記錄現實情況、為糾紛提供調查證據的作用,正常使用攝像頭可以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這也是我們設置攝像頭的初心。餐廳包間屬於公共空間,只要貼上具有提示作用的標識,尊重並維護顧客的知情權,安裝攝像頭是沒有問題的。”
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則認為,包間裝攝像頭違反了民法典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規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在王錫鋅看來,公共安全這個概念,不是可以隨便去解釋的,“公共安全通常是基於重大安全考慮,比如在道路上裝攝像頭,是為了公共交通、治安、反恐等。擔心顧客的東西丟了,裡面發生小偷小摸,或者有人往火鍋裡加什麼東西,惡意來索賠,這些都不屬於公共安全”。
查閱相關資料,《法治日報》記者註意到,目前,大部分省市針對明顯涉及個人隱私場所和區域明確要求禁止安裝攝像頭,如旅館、賓館的客房等,但像娛樂場所包房這類略有爭議的場所,各地政策出現差異。比如內蒙古、雲南和長沙市明確禁止在娛樂場所包房安裝攝像頭,而廣東省和西安市並未明確列出。
受訪專家由此提出,在現實生活中,公共空間和個人隱私的邊界並不是涇渭分明。
監控安裝應用日趨氾濫
警惕用攝像頭牟取私利
如今,攝像頭幾乎無處不在。據天眼查專業版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共有超過6500家人臉識別相關企業,近50萬家監控設備相關企業。其中近2萬家監控設備相關企業產生過法律訴訟,另外超7萬家監控設備相關企業出現過經營異常,6500多家監控設備相關企業曾遭到行政處罰,2600多家相關企業有嚴重違法行為。
“人們平均每天要暴露在各種攝像頭下超過500次。”清華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瀋陽表示,在很多應用場景中,人臉數據被採集侵犯了公眾的選擇權和知情權。
有數據統計,到2021年,我國攝像頭安裝數量將達5.67億台。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直言,攝像頭的安裝及應用存在一定的氾濫現象。攝像頭合理應用具有維護社會治安、疫情防控的作用,但也存在不良商家通過採集海量數據來牟取商業利益,一些公權力機構為了偷懶或者罰款創收安裝攝像頭的現象。
“特別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迅猛,帶有人臉識別系統的攝像頭和普通攝像頭混在一起,也沒有進行特別提示,人們無法辨別。普通的攝像頭只是進行數據採集,如果不進行後期深度加工處理,它僅具備留存證據的作用,比如公安機關對盜竊案件進行調查,查看路口、社區的監控錄像,警察一看就要看幾十個小時,是人在進行數據處理。”孟強說,但是帶有人臉識別技術的攝像頭具備及時處理數據的能力,同大數據庫進行連接比對,可以迅速確定被拍攝者的基本信息,是系統的自動數據識別生成。這是技術的一種革新,是信息採集功能到信息“採集+處理”功能的跨越式發展。
不過孟強強調,在使用攝像頭的同時要注意保護公眾隱私。科技是把雙刃劍,關鍵在於持劍者如何作為。
有業內人士認為,人們在感嘆科技給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被頻頻侵犯大眾隱私的人臉識別所困擾。如何防止我們的“臉”被幕後黑手偷走?這不僅需要企業的自律,更需要政府作為管理者通過立法方式強化對於人臉識別的法律約束與監管力度。建議從業者合法合規、經過客戶書面同意,並按照必要性的原則收集客戶信息,加大信息安全保護力度,妥善保管收集的客戶數據信息,防止信息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