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如何監管:按醫藥類或者衛生健康部門監管引導
電子煙將參照捲菸管理的消息一出,激起千層浪。長久以來,電子煙一直游離在監管真空地帶。傳統捲菸有明確的標準規範和監管,尼古丁含量有嚴格限制,但電子煙目前尚無國家標准或法律法規約束,其中含有的物質種類和含量各不相同。
3月22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提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
這意味著,電子煙行業將進入強監管時代。
受此消息影響,電子煙品牌悅刻背後的母公司霧芯科技(NYSE:RLX)在徵求意見稿發布後連跌三日,股價腰斬;電子霧化設備代工龍頭思摩爾國際(06969.HK )近一周跌幅也超20%;創業板上市公司億緯鋰能(300014.SZ)在徵求意見稿發布的第二日下跌近16%後,又連漲三日。
“電子煙被包裝成潮流時尚產品,瞄準了年輕人市場,塑造出一種吸電子煙就是潮流時尚的錯覺。因此,電子煙這樣的高利潤行業,若無監管,問題幾乎是必然會產生的。” 上海市控制吸煙協會副會長陳德向記者表示。
但對於這樣一個新型的產品行業,監管具體將如何落地實行?根據徵求意見稿,有幾大重點,“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符合電子煙產品特性以及當前國際監管的通行做法”、“要增強電子煙監管效能”。
徵求意見稿明確,要增強電子煙監管效能。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範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虛假廣告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陳德表示,從全球來看各國採取的電子煙監管方式不一,主要有納入消費品類、煙草類和醫藥類監管三種方式。
以英國為例,電子煙產品被列為醫藥產品和消費品監管行列,醫藥電子煙須經過標準的審批程序,但是實際上暫無電子煙被列為醫藥產品,而在消費端,電子煙在英國被限制廣告及促銷,禁止跨境電子煙廣告及贊助。
“全球各國已經採取措施和行動,我國也在收緊監管,在健康中國已成為國家戰略的大背景下和事關世代健康尤其是青少年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長遠問題上,電子煙尤其是含有尼古丁電子煙應按醫藥類進行強化監管和控制,以最大化保護公眾生命健康安全。”陳德說。
根據中信證券的預測,在極端情況下,監管層面的確有可能將霧化電子煙的監管最終成功納入《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這意味著,國家對霧化電子煙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且類似於捲菸的模式,在生產、批發環節不對中煙體系外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如此極端情形下,霧芯科技的國內經營料不復存在,思摩爾或僅在大陸保留霧化設備生產業務不接觸煙油。
不過對於該種猜想,北京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了反對意見,“監管肯定是對的,但不建議納入煙草專賣監管,而是應該由第三方來進行監管”。
張建樞表示,大部分電子煙產品使用的化學合成尼古丁成分,從成分來說不是煙草製品。“煙草專賣總公司和電子煙事實上是一種競爭關係,如果將電子煙併入煙草專賣,會有失公允。如果讓食品藥品的監督部門,或者衛生健康部門來監管的話會比較好,而且更有可能將行業向健康的方向引導。”
除了上述的極端情況,中信證券還有中性和樂觀兩種對於電子煙監管的預測。
在中性情形下,假設霧化電子煙的監管最終成功納入《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執行範圍,但是工信部及國家煙草專賣局有望對思摩爾、霧芯科技等頭部民營企業頒發煙草專賣許可證同時加稅,或者中煙專賣但向思摩爾採購產品。
樂觀情形下,假設《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修改遇阻,國家轉而採用“註冊備案製+消費稅”的方式監管霧化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