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霸座可追究刑事責任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日,《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表決通過,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受關注的是,條例中對列車“霸座”等行為如何處理給出了明確規定:對強佔其他旅客座位、舖位,毆打、謾罵、侮辱旅客、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等影響鐵路安全運營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火車霸座情況層出不窮,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導致在乘警處理這種事情來比較棘手。此前也有霸座被拘留,不過往往不僅僅是佔座,而是因為與旅客發生爭執,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違法行為。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條文第815條規定,旅客應持有效客票,並按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列車,這明確了旅客乘坐的基本義務,為解決“霸座”問題提供了依據。
對於近年來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焦點問題,《條例》中也作出明確規範。第二十六條規定,鐵路電氣化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昇放無人機。確因現場勘查、施工作業等需要昇放無人機的,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