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比特幣:不具備貨幣“法定地位” 投資者切勿盲目跟風
近期,比特幣的價格猶如過山車一般,攪動投資者的神經。3月13日,比特幣一度站上61000美元關口再創新高。來自blockchain的統計數據顯示,3月18日當天,全球礦工收入為64386000美元(約合人民幣4.2億),這也有史以來礦工單日收入最高的一天。巨額收益的背後,則是常人難以承受的高風險。
今日,人民日報發文評論稱,應用前景不明,市場波動巨大,比特幣衝高,風險要當心。比特幣並不具備貨幣“法定地位”,投資者切勿盲目跟風。
文章稱,對於比特幣的性質,中國監管部門有過清晰論斷。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指出: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不過,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居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監管部門還明確表示,從比特幣屬於特定虛擬商品這一屬性看,可能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以及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再次強調,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比特幣既沒有國家主權的授信,也沒有法定貨幣的地位,應用前景不確定性非常大。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目前各國央行都在促進本國貨幣的數字化,所以未來比特幣的法定使用的機率是很小的。
他認為,比特幣作為一個新鮮事物,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技術含量。但把它用來做投資應用,還是會有很大的風險,建議沒有相關專業知識的普通人不要盲目跟風去“博傻”“擊鼓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