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成洗錢犯罪新手段已有人被判兩年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最近頻上熱搜,因為機構入場、富豪炒作等,其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有人賺的盆滿缽滿,有人則血本無歸。在關注區塊鏈、虛擬貨幣的同時,也要注意其背後隱藏的危險。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一批洗錢犯罪典型案例。近年來,由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隱蔽性強、難以追查的特點,已經成為洗錢犯罪的新手段。
其中上海的陳某波開設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發行虛擬幣。案情中提到,其妻陳某枝將陳某波用非法集資款購買的車輛以90餘萬元的低價出售,隨後在陳某波組建的微信群中聯繫比特幣“礦工”,將賣車錢款全部轉賬給“礦工”換取比特幣密鑰,並將密鑰發送給陳某波,供其在境外兌換使用。陳某波目前仍未到案。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陳某枝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陳某枝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央行指出,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洗錢數額以兌換虛擬貨幣實際支付的資金數額計算。
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清洗資金的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