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不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答辯或學位的前置條件
通過完成並發表論文,獲得碩士、博士學位,是大多數高校的標準流程,不過清華大學要做出一點改變。3月18日,清華大學公佈2020-2021學年度第9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明確提出,不把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或申請學位的前置條件。
清華此舉意在破除碩士生學位評定中的“唯論文”傾向,為此取消了“非專業學位碩士生應至少完成一篇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且達到發表要求的論文”的規定。
但是,不強制要求發表論文,不代表不需要高質量的論文和研究成果。
《規定》指出,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要求碩士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相應形成的創新成果應當以學位論文的形式完整呈現。
同時,碩士生完成個人培養計劃、達到所在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培養方案相關要求、完成學位論文工作並達到相關要求後,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