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告別互聯網消費貸專家籲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良心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消費貸款,“花唄”“借唄”不能向大學生放款了?引發網友熱議。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阻斷大學生超前消費
每年收到太多“催收電話”
對於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蒼溪縣白驛鎮岫雲村黨支部書記李君感到“非常欣慰”。李君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採訪時談到,他曾在今年兩會上建議,網絡貸款機構不得向在校學生髮放貸款,並呼籲禁止給在校學生辦理信用卡和提供分期等相關超前消費的金融服務。“兩會期間,相關部門就有打電話向我了解情況和徵求意見,沒想到政策的反應會這麼快。”
作為駐村黨支部書記,李君對“網絡貸”“套路貸”的危害深有體會。“我這個村一年至少接到十來個催收的電話。”這些“催收”的電話來自各個貸款機構,他們聯繫不上借款人,就根據貸款人留下的地址信息找到村委會,從而聯繫貸款人父母。這些父母事先可能毫不知情,但為了不影響兒女的口碑,不管有沒有能力,都會盡力去解決問題。“(貸款大學生)他們本身沒有償還能力,最後實際上都是父母買單。”
關於在校學生超前消費,李君明確反對:“(在校學生的)超前消費我覺得都應該阻斷。”同時,李君也認為,高校應該要為大學生開設金融理財方面的普及課程,“消費是關乎終身的事情,一個正確的消費觀是很重要的。”
互聯網金融專家解讀此輪“嚴管”政策
最重要的是金融機構要有良心
中國科學院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呂本富對《新聞有觀點》表示,此次出台的《通知》是5個部門對人大代表提案的答复,“我認為這種管理方式還是比較及時的”。
呂本富將《通知》總結為針對大學生消費貸的“1+3”管理。“1”是基本原則,禁止各種金融機構專門開發針對大學生的信貸產品。“3”是具體規範:第一,可以向大學生髮放消費信貸,但需要報當地銀保監會批准,且需控制利率;第二,營銷環節不能進行定向引流;第三,貸後禁止“暴力催收”等非法收款行為。
在管理大學生信貸問題上,呂本富強調,第一責任人是開展業務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首先要有良心,要抱著正能量的態度來做這些事。”他認為,在金融機構管理規範的前提下,大學生超前消費的問題可以靠市場調節來解決。
針對全國人大代表“(大學生)任何超前消費都應該阻斷”的觀點,呂本富認為“有點絕對”,只要貸款並非揮霍,“能解燃眉之急,利率又不是很高,為什麼要堵住呢?”他說,如果完全不給大學生提供借貸的渠道,反倒會促使大學生走向非法高利貸,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
大學生消費情況研究數據顯示:
超三成完全不會辨別校園貸是否正規
騰訊教育—麥可思2020年大學生消費情況研究數據顯示,33.5%的大學生完全不了解如何區分校園貸的渠道是否正規,36.1%的大學生表示“了解一些”。
麥可思研究院副院長馬妍談到研究數據結果時說,消費貸的知識普及沒有到位,不過大學生採用消費貸進行超前消費的比例不是很高。“但大學生群體本身基數較大,我們還是可以看到(超前消費的大學生)有相當的數量。”
談及大學生的財產和金融安全問題,馬妍認為,尋求學校幫助是最直接和最方便的渠道。高校需要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通過日常教育和各類課程提高大學生的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記者丨王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