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大學生深陷網貸陷阱監管發文嚴禁小貸、非持牌機構對其放貸
據銀保監會官網,針對近期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誘導性營銷,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的現象,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
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於利用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的行為,主動發聲、澄清真相,共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是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
當天稍晚時間,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通知》針對當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一是規範放貸機構及其外包合作機構營銷行為,要求放貸機構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二是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管理;三是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關於下一步的工作進展,銀保監會方面稱,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違規業務的排查整改,堅決遏制互聯網平台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還表示,各高校要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是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強化金融知識宣傳教育;二是不斷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三是全面引導在校大學生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消費觀,建立日常監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