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迎來更嚴監管,哪些機構受影響比較大?
針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監管進一步加強。3月17日,根據銀保監會官方網站消息,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
澎湃新聞記者葉映荷
《通知》稱,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作為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以助貸作為主營業務的互金公司是否會受到影響?
“大學生市場早就已經不做了,” 一位上海的互金行業從業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2018年、2019年開始,那個時候全行業都慢慢叫停了,那個時候很早就有政策了。”
一位深圳互金行業從業人員則對澎湃新聞表示,可能對有場景的消費貸款影響比較大。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指出,在此之前,監管機構對於現金貸的規範,實際已經強調不能誘導學生過度借貸。但他指出,對於現金貸的整頓,當時有兩點不一樣:第一,強調現金貸沒有場景依托,第二主要針對非持牌機構。
針對第一點,陳文認為,《通知》強調是有場景依託的貸款也需要審慎,不能誘導學生群體過度借貸,“此前一些平台可能把特色針對學生群體的借款產品停掉,但是分期付款、餐飲等針對學生的消費貸仍然廣泛存在,目前也需要審慎。”
對於放貸主體,陳文指出,此前禁止非持牌機構做校園貸,但是引導、支持銀行業等機構進入,實際上大量的金融科技公司,以前的非持牌機構轉型做助貸後,幫助銀行進入校園,原本校園貸存在的問題可能仍然廣泛存在。
“所以,包括追踪資金,這些互金公司幫助商業銀行進入校園,從文件看也是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規範。”陳文稱。
上述上海互金行業從業人員提到,頭部的互金公司受到的影響可能是風控會“收的更緊”,現在的現狀是大學生肯定不做,但是存在有些人在進件(指借款申請進來,助貸平台開始納入風控審核)的時候資料不全或者故意隱瞞的情況,有的企業還是放款,“有些業務體量特別大的平台是有這種問題的。”
“以後肯定就更嚴格做風控了,甚至可能按照年齡一刀切。”他說。
一位北京互金行業從業人員表示,其公司在信貸這塊沒有再做學生業務,但他認為,行業內存在的普遍觀點是螞蟻集團會受到較大影響。
他還認為,《通知》要求第二還款來源,對金融機構做這部分用戶影響較大。
他表示,金融機構還可以做學生用戶,但要求提供第二還款來源,就很麻煩,例如開信用卡需要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的確認,可能就會有一些限制,“不會那麼大地擴張這部分客群。”
根據《通知》,要嚴格貸前資質審核,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綜合評估大學生徵信、收入、稅務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狀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通過電話等合理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獲取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嚴格把控大學生信貸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