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發布後,一些互聯網平台“殺熟”不改且套路更深
今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對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專門規定。“新華視點”記者近日實測發現,一些互聯網平台依然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殺熟”行為,涉及出行、餐飲等多個生活領域。
具體來說,同一時間搜索同樣一款產品,不同用戶獲得的價格信息大相徑庭,“熟客”的價格偏高。此外,一些平台還對“熟客”進行飢餓營銷,給“熟客”推送庫存緊張、產品將售罄等不實信息。
記者實測印證“大數據殺熟”,業內人士稱“千人千面”是潛規則
記者使用兩部手機在旅遊出行平台飛豬上搜索機票價格,發現存在明顯差異:2月19日從銀川至上海的9款機票中,有4款顯示的價格不同。一部經常使用飛豬購買機票的“熟客”手機,與另一部很少使用飛豬的手機相比,所顯示的票價竟均高出50元。
記者隨後多次更換不同出發日期進行比對,價格差異依舊,金額少到1元多至80元。並且,“熟客”手機多次接收到“剩9張”等標註信息,顯示票量緊張。
記者用三部手機對美團進行測試,在搜索“小精靈寵物醫院上海武勝路總院”的多個寵物醫療套餐時,兩個較少使用美團的手機均得到“隨機已減”的信息,而日常使用美團較多的手機則沒有顯示任何優惠信息,價格高出10元左右。
在黑貓投訴等多個消費者服務平台上,“殺熟”已成為投訴的高頻詞,涉及訂購機票、住宿、打車、網購等生活場景。
不少網友吐槽,蘋果手機用戶經常被一些平台差別對待。記者使用兩部蘋果手機和一部安卓手機在去哪兒網上進行多次測試發現,蘋果手機所顯示的機票價格確實明顯高於安卓手機,價差接近10%。例如,記者3月12日晚搜索3月19日重慶飛廈門航班海航HU7813,蘋果手機顯示的價格為655元,但安卓手機顯示的價格僅為600元。
一位在互聯網平台從事數據挖掘工作的技術人員表示,“千人千面”已是業內潛規則。平台會不同程度獲取消費者每次使用手機的詳細數據,包括習慣、地址、價位選擇、手機型號,甚至包括有沒有裝載競品平台,然後用算法篩選出其中“有用”的數據,對用戶進行精準畫像,最終差別化地推送產品和價格。
技術日益“精進”的同時,“黑箱子”等套路也緊隨其後。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臧雷說,一些互聯網平台以“產品即將售罄”“餘票緊張”等虛假信息差別化地營造消費緊迫感,或者給高消費用戶自動勾選高價車型、早餐服務等,也同樣是在“殺熟”。
“殺熟”為何肆無忌憚?
復旦大學數字與移動治理實驗室主任鄭磊等受訪專家表示,互聯網時代的“殺熟”,是資本平台利用技術手段獲取大量消費者行為數據而實現的價格歧視。雖然壓榨單個用戶的獲益不一定高,但因為用戶基數龐大,動輒數以億計,即使只對部分用戶“殺熟”也能收穫頗豐。
儘管消費者對平台“殺熟”行為嘖有煩言,但由於監管難、舉證難,互聯網平台仍能以各種理由“鑽空子”。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等人表示,為解決“殺熟”問題,文旅部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 “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不少專家表示,這個規定只用於規範在線旅遊經營商,範圍較窄,且處罰較輕,僅為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陳音江說,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規定,經營者不得基於大數據和算法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其他交易條件。但是,指南規定的前提是經營者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由於現實中很難對經營者的市場份額進行精準計算,平台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消費者難以判定。另外,事實上,在互聯網時代,很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同樣可以“殺熟”。
此外,根據指南,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實施差別待遇行為的豁免理由包括“針對新用戶在合理期限內開展的優惠活動”“基於平台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規則實施的隨機性交易”。“新用戶的合理期限如何界定?平台的隨機性交易如何界定?” 鄭磊說,“消費者通過不同用戶之間的橫向比較,很容易發現互聯網平台’殺熟’,但達到政策認定’殺熟’的條件,既需要獲取互聯網平台的核心算法,又需要較強的技術能力去分析算法。”
臧雷說,算法作為互聯網平台的核心商業機密尚沒有公開的先例,而且平台還可以單方面刪除與“殺熟”相關的數據證據。無論群眾舉報還是監管部門取證,都存在很大難度。
強化互聯網反壟斷,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
受訪專家表示,互聯網平台的“殺熟”行為,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在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同時,也導致整個社會交易成本上升,對企業可持續發展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鄭磊認為,強化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治理互聯網平台“殺熟”的根本之策。“只有防止資本霸權,老百姓才能有更多選擇權。”鄭磊說,“當前,一些互聯網領域存在一家獨大或兩三家寡頭壟斷的情況,消費者沒有選擇的餘地。應持續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降低市場准入門檻,讓更多企業有機會參與競爭,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此外,陳音江建議,進一步完善價格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對互聯網平台“殺熟”的界定,優化舉證要求,合理制定懲罰標準,為群眾維權和基層執法提供依據。
還有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提高技術能力,對互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違法行為進行在線監管。同時,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督促企業明碼標價,誠信守法經營。
由於此類案件維權成本高,臧雷等專家建議更多采用公益訴訟方式。同時,他提倡部分舉證責任倒置,若消費者提出對平台大數據“殺熟”的質疑,建議與技術相關的舉證責任由平台承擔,若不能提供,平台須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