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查獲一批廢舊CPU 為禁止進口的“洋垃圾”
近日,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雲機場海關現場關員在廣州白雲機場空港進境快件渠道查獲了一批294件、重約7.5千克廢舊電腦電子元器件。查驗時,關員發現快件中的電子元器件有明顯使用過的痕跡,不僅沒有獨立包裝,而且數十枚電子元器件疊放在一起,表面殘留大量灰塵和明顯划痕。
後經專業機構檢測,該批廢舊電腦電子元器件確認為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2條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1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承運人對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