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小米狀告美國政府案來龍去脈:投資禁令被叫停有望最終勝訴
美國當地時間週五,美國一聯邦法官就小米公司起訴美國防部一案發出初步禁制令,禁止美國國防部將小米列為所謂“與中國軍方相關企業”政策的生效或實施。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官魯道夫·孔特雷拉斯(Rudolph Contreras)在判決中稱,隨著訴訟的展開,小米很可能會贏得全面撤銷禁令,於是發布初步禁制令以防止小米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
對於美國政府提出的國家安全遭到威脅的擔憂,孔特雷拉斯表示:“法院有些懷疑本案是否實際牽扯到了重大國家安全利益。”
法官判決書
小米隨後回應稱:“小米是一家獨立經營管理的上市公司,股權分散、股票公開交易。我們生產的電子產品都是面向普通消費者的。我們認為,將小米列入中國涉軍企業名單是一個武斷而隨意的決定,法官也對此表示了認同。我們會繼續請求法院最終判決該政令對小米無效。”
小米與美國政府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美國法院和美國軍方為何出現矛盾?下面的文章中,我們為您梳理這其中的來龍去脈。
“涉軍黑名單”
今年1月14日,美國國防部趕在政府換屆前夕將小米等9家中國企業列入所謂“與中國軍方相關”的黑名單中,阻止美國投資者對這些企業進行投資。根據相關投資禁令,美國投資者需在今年11月11日前出售所持“黑名單”公司的股份。該投資禁令將於下週生效。
美國防部公佈的9家“與中國軍方相關”公司
據觀察者網報導,《華爾街日報》在3月6日的報導中披露,美國國防部的一份法律文件顯示,美國之所以將小米列入黑名單,部分原因竟是該集團CEO雷軍在2019年曾受到中國政府的表彰。2019年,雷軍曾被評選為“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美國國防部在這份文件中聲稱,考慮到這份表彰,以及小米在5G及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領域“雄心勃勃的投資計劃”,美國國防部有充分的理由將小米列入“涉軍黑名單”。
1月15日,小米在港交所發佈公告,回應美國國防部的“涉軍黑名單”。小米稱,公司確認其並非中國軍方擁有、控製或關聯方,亦非美國NDAA法律下定義的中國軍方公司。
小米公告回應“涉軍黑名單
“本公司一直堅持合法合規經營,並遵守經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服務和產品皆用於民用或商用。本公司確認其並非中國軍方擁有、控製或關聯方,亦非美國NDAA法律下定義的中國軍方公司。本公司將會採取合適的措施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本公司正在審閱該事件的潛在後果,以便更全面理解其對本集團的影響。本公司將會適時發布進一步公告。”小米稱。
小米起訴美國政府
1月30日,小米起訴美國國防部、財政部,挑戰美國將小米列入投資黑名單的禁令。
小米在提交給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的訴訟中稱:“如果(黑名單)指定保持不變,限制生效,小米將面臨迫在眉睫、嚴重以及不可挽回的損失。 小米並非中國軍方擁有、控製或關聯方,亦非由任何與中國國防工業基地關聯的實體擁有或控制。”小米在訴訟中稱。小米還在訴訟中把美國國防部部長奧斯汀、財政部部長耶倫列為被告。
小米起訴書
1月31日晚間,小米在港交所發佈公告,確認公司已於美國東部時間1月29日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起訴美國國防部和美國財政部。小米認為,上述兩機構在將公司列入為NDAA認定的“中國軍方公司”的決定中,存在程序不公與事實認定錯誤,為了維護本公司全球用戶、合作夥伴、員工和股東的利益,要求法院宣告該決定違法並撤銷該決定。
本案的核心進展之一是小米向法官提交初步禁制令動議。小米在2月17日正式向法官提交了初步禁制令動議,在經歷了雙方書面提交反駁材料後,3月9日法院舉行聽證會就初步禁制令進行口頭辯論。
小米贏得初步禁制令
美國當地時間3月12日,法官孔特雷拉斯批准了小米的初步禁制令動議,臨時叫停了美國國防部的投資禁令。
專欄作者Will_Xiaomi對法庭觀點進行了分析和總結,具體如下:
1. 關於程序正義:法院認為,美國國防部將小米加入軍事清單存在許多根本性問題(fundamental problems),從而導致了整個決策流程的嚴重缺陷(deeply flawed),基本支持了小米集團的提出的程序正義問題,例如召開聽證會或給予合理解釋等;
2.關於涉軍事實:法院認為,“美國國防部將小米納入軍事清單是缺乏明顯證據支持的。”(1)關聯方定義:法院明確拒絕了國防部對於“關聯方”的定義,認為國防部存在自相矛盾、引用字典無權威性等問題,因此支持小米集團對於“關聯方”定義的解讀;(2)投資5G和AI:法院認為,5G和AI技術是小米保持商業競爭性的必要手段,這些技術存在軍事用途不能說明小米是涉軍企業;同時,在華投資的美國企業也可以被定義為涉軍企業,法院不能接受國防部這樣的無限權力;(3)雷軍的社會主義建設者稱號:法院同意,雷軍和接近500位企業家共同獲得這個稱號,而老乾媽和七匹狼“不太可能和軍事有關”。
3. 關於造成傷害:法院否定了美國國防部所說的“理論上的傷害”,而認為將加入軍事清單給小米集團帶來了聲譽傷害和非常嚴重的不可彌補的財務傷害(very serious unrecoveable financial harm),並舉了小米集團此前提到的傷害事實。
4.關於利益平衡:對於美國國防部提出的小米的經濟利益不能和國家安全利益相比,法院認為(1)國防部對小米的指控基於不可靠的證據,在口頭辯論時也承認沒有發現任何小米涉軍轉讓技術的行為;(2)Section1237已經存在了超過20年,特朗普政府在任期最後幾天的匆忙決定(flurry designation)也很難支持國家安全的說法。
綜上所述,法官完全批准了小米集團提交的臨時禁令動議。
根據小米隨後發布的聲明,該公司將會繼續請求法院最終判決該政令對小米無效。
以下是小米聲明全文:
小米很欣慰地看到,在美東時間3月12日,法院正式禁止將小米認定為中國涉軍企業,並停止13959號行政令對小米的限制。法院通過禁令解除了美國投資者購買及持有小米股票的限制,取消了強製售出小米股票的要求,該禁令立即全面生效。
我們想再次強調,小米是一家獨立經營管理的上市公司,股權分散、股票公開交易。我們生產的電子產品都是面向普通消費者的。
我們認為,將小米列入中國涉軍企業名單是一個武斷而隨意的決定,法官也對此表示了認同。我們會繼續請求法院最終判決該政令對小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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