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雷軍電動”商標侵權獲賠40萬
據新京報報導,因認為商標“雷軍電動”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相關企業訴至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該商標的使用構成侵權,並判決使用單位濰坊瑞馳公司賠償小米公司40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濰坊瑞馳公司全稱為濰坊瑞馳汽車系統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註冊資本約2.42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徐銀光,經營範圍含新能源車整車製造、新能源汽車系統及零部件製造銷售;汽車的設計與研發等。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此前已有多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法院均為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其中最新立案日期為2021年3月3日,執行標的為108萬,截至目前,該公司被執行總金額已超5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