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成為熱詞專家建議提高處罰力度
我國數字經濟發展20年後,“反壟斷”熱度不斷增加,更成為今年全國兩會上的焦點。3月5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國家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科技創新,將製定期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等,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
“近年來,在互聯網領域日漸形成大型平台企業,涵蓋支付、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網約車、外賣、影音視聽等領域眾所周知的品牌,這些互聯網平台在便利我們生活的同時,也在利用其顯著的市場優勢地位,攫取最大利益,排除競爭者。”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呂紅兵對第一財經表示。
呂紅兵認為,對於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尤為值得關注的壟斷行為包括大數據殺熟、肆意單方面提價、逼迫用戶及商家“二選一”等限制競爭的行為。對此他認為,2021年應保障互聯網行業的開放、創新、包容、自由競爭的特質。
哪些壟斷行為受到關注
“反壟斷”的話題在今年兩會的提案建議中也頗具熱度。
“1分錢一袋食鹽”“9毛錢一份青菜”“1分錢一個橙子”……從瓜果蔬菜到肉禽蛋奶,各大互聯網巨頭企業利用海量的數據、先進的算法和雄厚的資本,下沉到社區終端,通過加大補貼優惠力度的方式,意圖拿下社區生鮮團購這片市場。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今年兩會的建議中提到,互聯網巨頭善用“價格戰”,入局社區生鮮團購、長租公寓等領域,資本一旦利用互聯網工具在某一行業形成了壟斷,其逐利的本性便會顯現出來,他們會加倍收回前期的投入,最終形成的局面將會是市場混亂,甚至影響社會民生。
而互聯網巨頭採用“價格戰”模式搶占市場的手法,已經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
今年3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橙心優選、多多買菜、美團優選、十薈團、食享會等五家社區團購企業不正當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針對社區團購中出現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在去年年底發布了社區團購“九不得”。
除了社區團購,朱列玉還提到,互聯網長租公寓領域也充斥著互聯網企業的不正當競爭。
“採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模式來進行進一步的規模擴張,違背了租房行業’賺差價’的基本市場規律。”朱列玉表示。
此外,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的一份團體提案認為,外賣平台幾家獨大,甚至存在在競爭激烈的地區要求餐飲企業非此即彼“二選一”的壟斷行為,這導致外賣平台佣金居高不下,很多餐飲企業都是“賠本賺吆喝”。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副院長張兆安也在建議中總結了目前我國互聯網領域常見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電商平台強迫商家“二選一”、社交平台屏蔽封禁用戶鏈接、在線訂票或打車平台涉嫌針對消費者進行價格大數據殺熟、拒絕API平等開放以壟斷數據、針對在線音樂遊戲文學等內容領域獨家版權授權以壟斷知識產權,以及頭部平台大量併購中小互聯網公司抑制創新等。
“這類行為都直接侵犯了中小企業商家和最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破壞了數字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為強化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立法執法依然是下一步互聯網監管領域的重點。 ”張兆安表示。
重拳打擊壟斷行為
進入2021年,反壟斷領域的監管延續了去年年底的高壓。
今年1月31日,中辦、國辦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重申要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反壟斷指南》)出爐,直指上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壟斷問題。
“互聯網巨頭公司可以自由定價,可以用大數據來’殺熟’,可以捆綁銷售,可以在自己開發的電子產品第一代和第二代的配件之間不兼容,逼迫你必須要更新等,這就是壟斷帶來對消費者不利的後果。”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綺對第一財經表示。
黃綺認為,當供需雙方無力抗衡,擁有支配地位的供方將為所欲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防止壟斷,保持市場良性競爭,是政府的重要責任之一。
2021年,反壟斷加強監管的執法重點在哪裡?
張兆安認為,2020年,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強化了對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監管力度。他建議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審查互聯網領域的經營者集中,防範通過併購導致市場過度集中,抬高進入壁壘,抑制創新。
朱列玉建議,我國應提高對於互聯網巨頭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以達到足夠的懲罰和警示作用。
“目前我國還未對互聯網企業開出過較高金額的反壟斷罰單。相較於歐美國家,2020年12月初,歐盟指控亞馬遜涉嫌利用其規模、權力和’大數據’牟取對其平台第三方賣家的不正當競爭利益,亞馬遜公司可能因此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最高可能達到370億美元。此外,歐盟近三年來對谷歌公司開出的反壟斷處罰的金額已累計超過90億美元。”朱列玉說。
今年2月7日出台的《反壟斷指南》成為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指導性文件。
張兆安建議,落地更多數字平台領域反壟斷具體操作層面的規範文件,更快更好地發揮《反壟斷指南》的指引作用,填補數字經濟反壟斷方面的規制空白。
“反壟斷執法機構需要通過制定具體操作層面的規範文件,指引電商平台’二選一’、社交平台拒絕交易等個案的執法和司法,一方面威懾數字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使得頭部寡頭壟斷平台不敢主動觸犯上述壟斷行為;另一方面,也通過具體操作層面的指導文件給企業合規提供指引,以更好地保護中小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張兆安表示。
黃綺認為,根據互聯網行業的特點,一個創意可以催生一個互聯網企業,但是當這個企業在走向成功的時候,往往會遭遇資本力量的攪動,很有可能就會被資本的力量併購掉,小公司無力抗衡,只能成為大公司的一部分,也就是所謂的“大樹底下不長草”。而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也將激發創新。
反壟斷法的修訂也將成為今年代表委員關注的重點。
張兆安建議在反壟斷法修訂中增加更多數字經濟領域的法律條款內容,借鑒歐盟推出的《數字市場法(草案)》,增加超級平台的新型基礎設施地位條款,賦予其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平台義務。
朱列玉則建議完善我國反壟斷制度系統,明確對於各類壟斷行為的認定程序和裁判標準,並提議建立反壟斷集體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