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蘋果維修使用翻新件引發的集體訴訟案件將於8月16日開庭
根據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LLP律所本週發出的一則通知,最初於2016年提起了一項集體訴訟,將於8月16日開庭審理。原告方指控蘋果通過向消費者提供翻新的替換設備,而違反了Magnusson-Moss保修法、Song-Beverly消費者質保法等美國法律。
(圖via MacRumors)
外媒指出,蘋果的維修條款規定,在維修客戶產品時,該公司可能會使用“性能與可靠性上相當的翻新部件或產品”。
但訴訟原告Maldonado 卻認為翻新貨再製造的設備“不等同於性能與可靠性上與新產品相當”,因而要求蘋果方面給予損失賠償。
據悉,這起集體訴訟涵蓋了在2012年7月20日或之後,直接或通過iPhone升級計劃而選購了iPhone / iPad的AppleCare / Apple Care+質保,而後又拿到了“翻新”後的替換設備的消費者。
符合這一描述的任何人,都將自動被納入本次集體訴訟的原告團中,除非他們在5月3日之前選擇了退出(但仍保留對蘋果提起單獨訴訟的權利)。
對於此案,蘋果方面認為其不存在任何不當行為,但若法院作出了有利於原告的最終裁定,集體訴訟方仍有權獲得一定的現金補償。
至於確切的支出,仍取決於有多少人參與本次集體訴訟。感興趣的朋友,可留意在北加州地方法院的後續審理,以及訪問“翻新設備訴訟”的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