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2020年度個稅年度彙算來了:如何退稅、補繳一目了然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稱,從今天(3月1日)開始,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意味著個稅年度彙算來了,那個稅年度彙算具體怎麼算?如何退稅/補繳?年度彙算如何辦理?哪類人可以不辦?官方也是給出了詳細說明,具體如下: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020年已預繳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等。
而根據計算公式,以下三大類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如何退稅/補繳?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完成這一步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計算完成。計算完成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則可得到相應數額的退稅。
隨後,可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哪些人可以不辦?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四、哪些人要辦?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個人年度彙算怎麼辦理?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
注: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之後,按照“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