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億人群體!沒有工傷保險他們出事後怎麼辦?
根據權威統計,全國2億左右靈活就業人員中的絕大部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新業態下,一些勞動者的’工具性’被放大,而作為人的安全與尊嚴需要被擠壓。這是製度和政策必須正視和努力改善的地方。”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
彷彿是命運之手突然重重推了一下,他們身後平日看起來堅實、安全的土地,瞬間裂變為無形的“深谷”,令其與家人深深跌落。
2020年年底,餓了麼騎手韓某在送餐途中猝死。2000元人道主義賠償、3萬元商業意外險賠償,是家屬一開始獲得的賠償。事件引發廣泛關注,餓了麼最終給予韓某家屬60萬元撫卹金。但對於韓某的遺孀王某來說,未來依然充滿憂慮:家裡只有她一人掙錢,兩個兒子讀書每年都需要兩三萬元;65歲的公婆每月養老保險只有200多元……
2020年5月27日,54歲的家政服務員孟華在北京一雇主家打掃衛生,不慎從凳子上跌落受傷,到醫院一查股骨頭摔成三截。出了事,家政公司不管,雇主也不管。反复找了家政公司多次,最後老闆給1000元了事……
雖然從事的工作不同,但韓某與孟華在我國就業政策統計口徑中有一個共同身份:靈活就業人員。根據權威統計,全國2億左右靈活就業人員中的絕大部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他們一旦因工傷亡,後續救治、撫卹、賠償等保障力度不夠,會陷入各種維權糾紛,令個人與家庭遭遇不可承受之重。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接受“新華視點”記者採訪稱,將抓緊填補新業態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空白,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模式的思路,具體政策辦法將適時推出。
1 約四成城鎮就業人口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外賣騎手、個體小店老闆、裝修工、保洁人員、網約車司機……這些大量在城市里辛苦奔波的勞動者,構成了靈活就業從業人員群體。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去年8月曾透露,我國靈活就業人數在2億人左右。去年一季度,在疫情衝擊的背景下,靈活就業人數增長20%左右。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長期關注靈活就業群體,他分析我國靈活就業規模大,主要與兩個“中國特色”因素有關:一是中國城鄉二元結構下,每年有大量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鎮就業,這個群體大多是非正規的靈活就業;二是中國互聯網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發展迅速,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新就業形態人數快速增長。
韓某、孟華沒有工傷保險並非個例。根據現行政策,2億左右靈活就業群體中的大部分人無法加入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制度是建立在穩定勞動關係基礎上的。依據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的參保對象,是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職工或者僱工,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
然而,靈活就業人員與從業單位之間的關係,卻屬於非穩定勞動關係。尤其快遞員、外賣員等與所從業平台之間的關係,更是呈現前所未有的複雜性。
根據統計,2019年,中國城鎮就業人數為44247.0萬人;截至2020年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2.68億人。鄭秉文分析,城鎮就業人員中沒有工傷保險的絕大多數是靈活就業人員。
人社部在對一份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答復中曾分析,新業態重新定義了工作和就業,勞動用工去雇主化、勞動關係靈活化的特徵愈發明顯。這對於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來說,意味著巨大挑戰。
很多外賣騎手是通過蜂鳥眾包平台得到工作機會的。記者嘗試在韓某所屬的蜂鳥眾包註冊,發現如果要成為該平台的騎手,須閱讀3個相關協議和承諾書。其中,《蜂鳥眾包用戶協議》的一項特別提示明確表示:蜂鳥眾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戶與蜂鳥眾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或僱傭關係。
據了解,按照多地現行政策,目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個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但是無法參加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
2 出事的機率有多大?
無法參加工傷保險,但工作中出現的意外傷亡卻防不勝防。近兩年,靈活就業群體中的交通事故、猝死等工傷事件屢次引發公眾關注。
快遞、外賣行業的工傷風險有多高?可以參考的是,在現行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中,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其中道路運輸業被歸為五類,風險較高。
尤其是意外交通風險,一直是外賣騎手、快遞員的痛點。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青年發展報告》(2019版)顯示,在一項有1692份有效樣本的調查中,43.32%的快遞小哥有時會遇到交通安全問題,10.87%的一直以來都有交通安全問題,9.16%的經常遇到交通安全問題。
不僅僅是數據顯示風險,記者採訪發現,越來越多的靈活就業人員已經意識到,偶然發生的事故概率並不像所認為的那麼低,風險或許就近在眼前。
李龍仁在山西太原做美團外賣騎手,每天在路上最擔心的就是出交通事故。一次,一輛突如其來的電動車把他撞倒在地,看看雙方都沒啥大事,他顧不上理論立馬爬起來就走了:“還著急送外賣呢,不然誤了單還得賠錢。 ”
孟慶松是濟南一位兼職網約車司機,近兩年一直在晚上接單。由於並非平台的員工,僅僅是在平台上接單,因此他什麼保險也沒有。“其實夜間工作心里挺沒底的。特別是遇到雨雪天氣或醉酒、面相凶狠的乘客,嚇得心怦怦跳。如果能夠有一份保險,至少對家人有個安慰。”他說。
“雇主讓我登高擦玻璃,結果摔傷了也不負責,就像徵性給了幾千塊錢營養費。”做保洁的孟華無奈地說。
孟華算了算損失:“花5.5萬元醫藥費,回老家通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了2萬多元,剩下的3萬多元全都是自己掏的。關鍵還耽誤了半年工作,起碼又損失了四五萬塊錢。前前後後等於一年沒幹活。”
3 替代性商業保險能覆蓋工傷需求嗎?
人社部的調研顯示,在缺少工傷保險的背景下,多數平台企業都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實現其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
例如,美團配送在官網的“成為騎手”欄目中對騎手相關保險介紹稱,眾包騎手保險由騎手個人向保險公司繳納,是個人意外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集合;加盟騎手是雇主責任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集合。
但還有很多快遞員、外賣騎手,不僅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連商業保險也沒有購買。
小張是山西太原市一家快遞公司的臨時工,啥保險也沒有上。“當然想上保險,出了事有個保障,但是誰給我們上呢?”小張說,“站點的承包商一直在換,就算簽了合同,上了保險,換一個老闆就全部都沒了。”
記者對比多份靈活就業人員購買的商業保險發現,各個平台、各類行業的保障力度和水平均差異較大。
一份美團外賣雇主責任險顯示,保費每天1元,騎手工傷後,死亡、殘疾賠償限額為60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5萬元;誤工費賠償限額每天50元,最長不超過180天。
韓某家人給記者提供的《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顯示,該保險一天繳納一次,保費1.06元,對被保險人在餓了麼平台搶單後去取貨、送貨及訂單配送完成後90分鐘內的期間進行保障。其中,意外傷害賠償65萬元,意外醫療5萬元,猝死身故的賠償3萬元。
來自吉林的孟大姐在北京做了16年保洁開荒,現在每接一單平台就會從抽成裡出錢上一份意外險,工作期間如果發生意外,最高有10萬元的賠償。
記者註意到,與工傷保險相比,靈活從業人員購買的商業險普遍附加值低、保障力度小。
以韓某為例,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其因工死亡後家屬可獲得的補償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另外,其近親屬還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根據相關標準計算,僅前兩項相加就近90萬元,大於目前所獲得的補償。
由於公司渠道購買的保險保障力度不夠,一些保險意識強的靈活就業人員,會另外再購一份商業保險。山西省太原市的美團外賣騎手曹曉杰說,除了每天在平台上的意外險,他還給自己上了一份商業保險,每年交4000多塊錢,包含了醫療和意外保險。
4 艱難的維權之路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靈活就業人員一旦發生工傷,就常常會與單位、保險公司等發生糾紛,維權過程往往漫長、艱辛。
近日,“武漢外賣員送餐途中猝死”事件再次引起公眾關注。去年5月事件發生後,騎手家屬拒絕公司提出的賠償方案,提出工傷認定。雙方協商不成,家屬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去年11月,仲裁委員會認為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法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家屬的請求被駁回。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工傷”為關鍵詞檢索,2020年至今共有96380篇相關判決書;以“工傷”“靈活就業”為關鍵詞檢索,有548篇相關判決書;以“工傷”“騎手”為關鍵詞檢索,有299篇相關判決書。
受傷員工與用工單位發生工傷糾紛的重要爭議,就是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記者梳理髮現,如果騎手在平台註冊成為一名眾包員,法院通常認定雙方並未就形成勞動關係達成合意,騎手的訴求也被駁回。
2020年12月,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工傷糾紛案件判決,判定騎手與用工單位之間並非勞動關係,也非勞務關係。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二者之間是僱傭關係,雇主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人社部在2019年9月份對一份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中答复,平台企業與平台從業人員之間呈現出靈活、複雜的用工特點,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當前仲裁、司法實踐和理論界意見均不統一。
外賣、快遞人員工傷糾紛爭議的另一個焦點,是員工受到傷害時,是否處於工作場地、工作崗位、工作時間。與在其他企業工作的勞動者相比,平台從業人員通過在APP上自主接單等方式承接工作任務,工作自主性大、工作時間自由,這也為工傷認定增加了複雜性。
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8日終審判決一起案件中,美團外賣配送員張某事發當日完成兩次配送後,於10時32分通過微信語音請假,稱因身體不舒服回住地休息,當日18時44分120急救車到達確認死亡。外包公司與猝死配送員家屬之間的爭議點之一,就是發病時是否處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
這起案件中,外包公司不服人社部門的工傷認定,對其提起行政訴訟。在一審判決後仍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訴。
5 制度性改善如何推進?
“新業態下,一些勞動者的’工具性’被放大,而作為人的安全與尊嚴需要被擠壓。這是製度和政策必須正視和努力改善的地方。”鄭秉文說。
近幾年,靈活就業人員尤其是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問題,已引起主管部門高度關注。記者註意到,人社部多次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相關建議、提案,釋放靈活就業人員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均提出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記者註意到,近些年,在部委層面調查、論證的同時,地方層面的試點已在不斷探索突破。
一種試點思路是,將新業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群體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早在2009年,山東濰坊以擴圍的方式,將在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機構代理勞動關係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截至2021年1月15日,總計27.85萬人參加靈活就業人員工傷保險,認定工傷數3305人。
今年1月份,廣東出台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首次將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等未建立勞動關係特定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後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據了解,這項政策預計惠及人群超過300萬人。
另一種地方試點是江蘇南通、吳江、太倉等地採取的模式,通過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的方式建立獨立的職業傷害保障。
人社部在2018年8月份對一份提案的答復中表示,從調研地方情況來看,濰坊、南通等地的探索“做出了有益嘗試”,但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難以突破的瓶頸問題,主要是參保對象的界定、繳費費基和費率、工傷認定和待遇審核支付等。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應系統研究調整社保政策的“有勞動關係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基本思路,確立沒有勞動關係也可以繳納工傷保險的政策體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莉表示,在共享平台用工日益普及的情況下,建議按使用單位、平台和勞動者個人各繳一部分方式,解決靈活就業人員工傷保險問題;在司法層面可對共享經濟網絡平台和就業人員的勞動關係成立條件,明確邊界、統一標準,便於勞動者和用工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鄭秉文說,在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過程中,可以運用大數據、區塊鍊等新技術,精確評估不同行業靈活就業群體的工傷風險,合理確定保費費率,既保證保險的覆蓋面、可及性,也不大幅增加企業的負擔,保持經濟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