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申請變更保釋條件被拒
據中國日報消息,當地時間週五,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庭法官拒絕了孟晚舟變更保釋條件的申請。孟晚舟律師團此前要求法院允許孟在宵禁時間外離開家時,無需私人安保人員的陪同。律師團認為,安保人員使她更容易感染新冠病毒。
負責監管孟晚舟的獅門風險管理集團首席執行官在聽證會上承認,放寬保釋條件會使公司收入下降,不支持改變她的保釋條件;法官也認為儘管孟晚舟一直遵守保釋條件,但她仍然面臨安全隱患和離境的可能性。
當地時間1月12日,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出庭,申請變更保釋條件。主要訴求是放寬保釋期間的限制措施。
法官聽取了辯方和安保公司的各自主張,但是沒有作出裁決。據了解,相關裁決最早將在13日作出,也有可能更晚。
2018年12月,孟晚舟在18項條件下獲得了保釋,其中包括24小時安保公司監視、佩戴衛星定位電子腳鐐、每天23時之後不得出門、上交護照等。這也是加拿大最嚴格的保釋條件。
兩年來,隨著案件相關細節的陸續披露,對孟晚舟有利的條件增多,孟晚舟也保持著嚴格遵守保釋條件的良好記錄。更重要的是,加拿大的新冠疫情日益加重。孟晚舟每次外出都要與幾名保安坐在同一輛車裡,這對雙方來講都是病毒傳播的隱患。保釋條件的變更也是為了遵守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新冠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
據檢方披露的信息,負責監視孟晚舟的安保人員中曾經有兩人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但安保公司卻沒有向她通報這一情況。這表明,現有保釋條件沒有考慮到新冠疫情對孟晚舟健康的影響。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20年6月通過判例確認了“最小侵入性”的保釋原則。這一原則規定,保釋條件對申請人生活的干擾要維持在最小且必要的範圍之內。
根據諸多變化的情況和法律依據,孟晚舟提出變更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