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監督委員會推翻涉及仇恨言論和錯誤信息的決定
據外媒The Verge報導,Facebook的監督委員會已經發布了第一輪裁決,維持了一項刪除,並推翻了四項涉及仇恨言論、裸體和錯誤信息的決定。基於對模糊規則和保護網絡言論自由的擔憂,這些裁決共同對用戶在現行政策下可以發布的內容採取了寬泛的看法。
監督委員會–由Facebook以外的專家組成–在12月接受了第一組案件。雖然最初的案列包括6起事件,但其中一個案例中的用戶主動刪除了他們的帖子,使得該決定失去了意義。Facebook承諾將在7天內遵循其裁決,並在30天內回應新政策的建議。在對裁決的回應中,Facebook表示已經恢復了所有相關內容。
這五起案件涉及四大洲的帖子。在巴西,委員會裁定一名女性勝訴,她在Instagram上發布的關於乳腺癌的帖子因裸露被自動刪除。Facebook已經恢復了這張照片,但委員會反對最初的刪除,說全自動的決定“表明缺乏適當的人為監督,這引起了人權問題”。
另外兩個案例顯示了委員會認為的仇恨言論的界限。一個小組支持Facebook刪除一個對阿塞拜疆人進行貶低的俄羅斯帖子。但它推翻了緬甸的一項決定,稱雖然該帖子“可能被認為具有攻擊性,但沒有達到仇恨言論的程度”。
這篇帖子是用緬甸語寫的,而這個決定是基於一些細微的翻譯差異。Facebook最初將其解釋為”穆斯林的心理有問題”,但後來的翻譯將其渲染為”[特定]男性穆斯林的心態有問題”。正如Facebook監督委員會所承認的那樣,“將穆斯林稱為精神不健全或心理不穩定的言論並不是這種言論的有力組成部分”,“雖然該帖子可能被認為是對穆斯林的貶義或冒犯,但它並沒有鼓吹仇恨或故意煽動任何形式的迫在眉睫的傷害。”
其他的決定則取決於Facebook對其政策解釋得不好,而不是帖子的具體內容。例如,一個位於美國的帖子將納粹宣傳領導人約瑟夫·戈培爾的一句話與美國的政治言論進行了比較。Facebook認定它違反了仇恨言論政策,因為它沒有明確譴責戈培爾,但“Facebook並沒有足夠清楚地表明,當發布歸屬於危險人物的內容時,用戶必須明確表示他們不是在讚揚或支持他們, ”監督委員會說。
另一個案例來自法國,它錯誤地將羥氯喹稱為治療COVID-19的“靈丹妙藥”。但這一提法是關於政府政策的評論的一部分,而不是鼓勵服用這種藥物,監督委員會表示,這並沒有上升到造成“迫在眉睫的傷害”的程度。監督委員會認為,Facebook關於醫療錯誤信息的規則“不適當地模糊,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它鼓勵Facebook發布更明確的指導方針,說明什麼算作“錯誤信息”,並發布一份透明度報告,說明它如何對COVID-19相關內容進行管理。
Facebook表示,它將把這些裁決的先例應用於網絡上的類似內容,不過它沒有給出具體受影響的帖子數量。它仍在製定政策變化,但它專門討論了醫療誤導案,稱在大流行期間,它的移除方法“不會改變”。不過,它計劃很快公佈更新的COVID-19相關政策。內容政策副總裁Monika Bickert寫道:“對於每個人來說,獲得準確的信息是至關重要的,我們目前刪除錯誤信息的方法是基於與領先的科學家,包括來自CDC和WHO的廣泛諮詢。”
監督委員會表示,它將很快接手新的案件,這些案件可以來自用戶的上訴,也可以由Facebook直接提交。它還將為其迄今為止最受關注的案件開放公眾評論期:Facebook和Instagram是否應該無限期地暫停前總統特朗普的賬號。
Facebook的監督委員會–實際上是該社交網絡的“最高法院”–在去年首次宣布後,因推出速度緩慢而受到批評。另一組自稱“真正的Facebook監督委員會”的活動家也稱其過於狹隘地專注於將內容重新上線,而不是解決Facebook是否應該更嚴格地控制。
斯坦福大學網絡政策中心聯合主任Nate Persily指出,在這組裁決中,個別決定並不是唯一的問題。“這些裁決中的結果不如為監督委員會如何運作、如何考慮其管轄權、裁決中會透露哪些關於Facebook及其帖子的信息,以及董事會在檢查Facebook方面會有多大的雄心壯誌所設定的信號/先例重要。”他在裁決後發推文說。
類似於國家最高法院,監督委員會的決定應該有助於澄清Facebook的複雜規則。然而,與民主國家不同的是,該公司可以很容易地改變自己的審核政策,而Facebook沒有法律義務遵守委員會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