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輸掉反壟斷官司需向歐盟提供更多商業行為信息
高通公司今日在一場曠日持久的反壟斷案件中輸掉了一起上訟官司。在上訴之前,歐盟曾要求高通提供有關其商業行為的更多信息。2015年7月,歐盟正式啟動兩項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以評估高通是否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強迫消費者使用其芯片。2015年12月,歐盟正式指控高通利用其在手機芯片市場的主導地位打壓競爭對手。
作為持續調查的一部分,歐盟要求高通提供更多的相關信息。但高通隨後對歐盟的該要求提起上訴,請求法院駁回歐盟的要求。
高通當時表示,收集歐盟所要求的數據至少要帶來300萬歐元的成本,以及50名員工和16位外部顧問上千小時的工作時間。高通稱:“公司財務部門的核心人員必須要放棄日常工作,去翻閱至少120箱保存在一個較遠倉庫內的文件。”
2019年4月,歐盟中級法院“綜合法院”(General Court)駁回了高通的上訴。今日,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 Court of Justice)再次駁回了高通的上訴。
2019年7月,就在高通提出上訴的一個月後,歐盟委員會就宣布,對高通處以2.42億歐元(約合2.93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高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以“掠奪性定價”(將價格設定在成本以下,以迫使競爭對手退出市場)將其三款蜂窩基帶芯片組銷售給兩家客戶。
高通隨後表示,將對此提起上訴。在上訴待決期間,高通會提供財務擔保以代替支付罰款。
高通還表示:“歐盟委員會花了數年時間調查我們面向兩家客戶的銷售情況,但每個客戶都表示,他們青睞高通芯片不是因為價格,而是因為競爭對手的芯片組在技術上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