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P2P時代:平台轉型面臨重重困境
當前,我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清零”。不過,記者調研發現,P2P網貸完成退出後,其剩餘存量、兌付等退出之後的問題依然需要關注。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應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完善機構資產處置程序,最大限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推進P2P網貸機構平穩出清。
全國實際運營
P2P網貸機構數量歸零
2021年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0年,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類高風險金融機構得到有序處置。
2017年底,P2P網貸機構整頓拉開大幕。2018年12月,監管層下發《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提出網貸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隨後各地P2P網貸機構清退速度逐漸加快。據不完全統計,從2019年10月至今,至少有19個省市公開宣告全面取締P2P網貸業務,其中許多省市披露了清零通告。
山東省按照國家網貸整治辦《P2P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俗稱“網貸108條”)開展“三查”工作,查出所有在營網貸機構沒有一家達到合規標準。結合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約談網貸機構負責人,提前進行窗口指導,區分網貸機構不同情況精準拆彈,分類施策推動在營機構退出。山東省納入國家整治範圍的242家網貸機構早在2019年底就已全部關閉網站和銀行支付通道,全部退出網貸經營。
遼寧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目標,網貸風險存量大幅壓縮。截至2020年末,該年度清零4家,全省(不含大連)還有12家P2P網貸機構有存量業務,借款餘額同比一直呈下降趨勢。
除了地方監管部門,警方也對P2P網貸平台進行大力打擊。截至2020年11月25日,杭州市對P2P網貸機構立案166起,已結152起,未結14起,結案率91.6%。總追回現金111.46億元,房屋7092套,車輛2000台,土地211宗,股票8.26億元,估值共計336.06億元,追贓率達46.1%。
與此同時,不少P2P網貸平台在清退的過程中轉型為金融科技平台,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助貸等相關服務。例如,趣店轉型開放平台開展助貸業務,同時轉向汽車、電商等行業;樂信轉型互聯網理財、助貸及電商分期業務;宜人金科轉型綜合理財業務和金融科技輸出。
剩餘存量和退出之後問題
依然需要關注
受訪者表示,雖然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取得決定性進展,但P2P網貸完成退出後,其剩餘存量、兌付等退出之後的問題依然需要關注。
“退而難清”問題依然突出,資金的清償率和返還效率待加速。業內人士表示,部分平台宣布良性清退,逐步兌付,但能兌付多少是未知數。
積木拼圖集團CEO董駿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資金兌付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方面平台沒有清退經驗,另一方面疫情等壓力造成了待收資產質量波動,這都會影響資金的清償率和返還效率。目前,全國實現全額兌付平台數量佔累計轉型、停業以及問題平台之和的比例只有3%左右。
被立案網貸平台回款通道受阻。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朱匯表示,由於部分網貸平台在經營過程中產生大量小額債權,且分佈全國各地,催收工作通常會通過和屬地催收公司合作方式經營,但是有部分地區因催收公司暴力催收而對網貸平台在當地的分公司以“套路貸”相關罪名立案偵查。
此外,由於部分網貸平台高管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企業對外投資的項目後續工作無人經營,導致資產貶損甚至滅失。
平台轉型門檻高,空間有限。“即便完成了P2P業務清退,不少平台轉型征途依然不好走。”一位已完成P2P業務清退的P2P網貸平台負責人向記者坦言,“我們找過不少二級市場投資機構與股東尋求融資,均被婉拒。目前金融科技監管環境正在發生變化,令投資機構對P2P平台轉型持觀望態度。”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表示,P2P網貸平台無論轉型小貸、助貸、消費金融或者綜合理財,轉型的門檻都非常高,轉型後的領域也並非藍海。只有少數行業大型平台能通過助貸業務存活發展,多數中小平台在P2P業務清退後,依然難以找到轉型生存空間。
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
推進P2P平穩出清
P2P平台主要服務於相對高風險的放貸客群,卻對借款人難以採取相應的還款逾期懲戒措施。此舉導致大量逃廢債現像出現,平台資金回籠與兌付能力均遭遇不小衝擊,直接影響到P2P業務清退與轉型進程。為推進P2P網貸機構平穩出清,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
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一位專注汽車抵押貸款的P2P平颱風控主管向記者透露,如今他們遇到的最大阻力,是藉款人逃廢債狀況日益嚴峻。眾多藉款人押注平台爆雷拒不還貸,此外不少抵押汽車存在多次抵押狀況,導致抵押汽車債權關係極其混亂,處置起來相當複雜,拉長了資金回籠週期。
2019年以來,監管部門開始擴大徵信範圍,包括將惡意逃廢債平台借款人的信息調入徵信系統,組建市場化個人徵信機構“百行徵信”等。遼寧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三處處長楊明表示,應加快推進網貸信用信息納入徵信系統進程,加大對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戒力度。
明確停業機構資產處置程序,最大限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受訪專家表示,地方政府、監管部門應從制度上規範網絡借貸平台清退流程,建立必要的報備製度,需要明確退出流程、明確如何處置資產,引導P2P業務有序出清。
廖志明表示,從地方的實踐看,部分地方政府設立專用賬戶,將平台退出資產清償、處置後的資金打入專用賬戶,再由專用賬戶按照一定比例退給投資者,這種做法更能有效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山東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說,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地方政府金融監管範圍為“7+4”類機構,但部分業態監管缺乏上位法支持。在《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台前,對非法集資的行政干預手段不多,處罰力度偏輕。建議盡快建立健全打擊非法集資(非法金融)的行政法規體系,修訂刑法非法集資涉及罪名,完善涉案資產追繳機制,提升違法犯罪分子違法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