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女性成為代孕黑市潛在客戶群不想因生育影響工作
鄭爽張恆這對“怨偶”的代孕棄養事件,成為了2021年年初娛樂圈乃至全社會的第一大“驚雷”,幾乎導致國內半個網絡淪陷。在洶湧的輿論浪潮下,代孕話題再度被推向了聚光燈下。
儘管有部分國家如美國允許代孕,但是我國對代孕採取絕對禁止的態度,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在我國均不合法。正如《人民日報》俠客島所言,“代孕不合法!這事沒商量。”
一位熟悉該領域的律師對新浪財經指出,按照我國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和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對於開展非法代孕業務的機構,會受到罰款、停業、沒收非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雖然代孕在我國是法律禁區,但國內的代孕地下市場卻相當繁榮,這也已是民間公開的秘密。尤其在我國沿海地區,於旺盛的市場需求刺激下,代孕“黑市”形成了一條成熟的產業鏈。
據這位律師介紹,典型的代孕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將委託夫妻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入自願代理妻子懷孕者的子宮內發育、分娩;二是運用人工方式將委託夫妻的男方精液注入自願代理妻子懷孕者的體內以取代性交途徑受精,這種情況下代孕母親與小孩有基因關係。
什麼樣的人會選擇代孕?通常外界認為,代孕機構的主要客戶是存在生育困難的夫妻,或者深受傳統思想影響的求子一族。但事實上,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職場女性在主動步入這一隱秘的市場。
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節目截圖
職場女性為何會成代孕客戶?
君君(化名)是一位“港漂”。她從內地到香港學習、工作已有十餘年,並在香港建立家庭育有一女。在外界看來,君君事業有成、家庭美滿,但她也有自己的煩惱。兩年多前,因為女兒的到來,君君在職場遭遇“冷凍期”,職位岌岌可危。多番努力下,她才勉強在原公司又站穩了腳跟。
經歷這場事業上的“地震”後,儘管君君和她的先生都盼望二胎,但是她也擔憂因此失去來之不易的事業。2020年下半年,正好有熟人向她推薦上海的代孕中介機構,於是君君與國內的代孕地下市場有了交集。
在幾次交流之後,中介機構給君君發來一張“XX醫療客戶諮詢表”。這張諮詢表顯示,這家機構可以提供不同類型的代孕方案:
第一種為“夫妻胚胎找代媽”,即只負責將夫妻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到代孕母親體內,該方案註明“試管移植成功率不保證100%,若不成功甲方所交費用不予退還,請客戶考慮好在做決定。”標價約為50萬元(人民幣,下同);
第二種,“公司包成功套餐”(找捐無性別要求),“最晚二年時間內,給客戶方提供一個無性別要求嬰兒寶寶一名”,標價約為70萬元;第三種,“VIP公司包生男(女)套餐”,該項目沒有詳細說明,標價最高封頂120萬元。此外,如果是懷孕方生產為雙胞胎剖腹產,客戶方都需要額外支付15-25萬費用給代孕機構。
“XX醫療客戶諮詢表”提供的方案之一
中介機構強調,客戶需要承擔胚胎移植不著床、胚胎著床後無胎心、停胎停育(生化)、流產、早產等懷孕期產生的相關所有風險。同時,中介結構還註明,“做普通方案套餐,因為試管嬰兒技術局限性,不能保證百分百做成,如果萬一沒有成功,客戶方所付所有費用,公司方不予退還,請客戶方認真考慮後再做決定。”
“上海、廣州、三亞都有這類機構,基本都是通過熟人介紹。”君君說,相較於國內的非法代孕機構,美國、印度等境外的合法代孕機構報價要貴一些。但價格不是她的主要考慮因素,“找代孕本來就是想節省時間,美國這些機構去一趟就要待幾個月,(結果)也沒什麼差別。”
為了代孕消耗大量時間在跨國行程上,就君君現在的工作崗位而言,是不現實的。
選擇非法機構必然面臨許多未知風險,例如,代孕母親來自全國各地且多出自貧窮家庭,中介機構如何保證代孕母親的健康?對此,君君表示,她了解的代孕母親都曾育有子女,吃住由中介機構照顧,她認為代孕母親們的身體素質“應該沒有問題“。若孩子出生後發現有疾病,中介機構會不會負責?君君說,“我理解是不會負責的,這個孩子出生後就與他們沒關係了,而且疾病與基因的關係無法證明。”
雖然一度“起意”,但君君最終沒有下定決心與代孕機構簽訂協議,個中緣由她未與我們深談。不過,君君告訴我們,她身邊有通過代孕獲得寶寶的朋友,也有正在考慮代孕的朋友,這些朋友清一色都是職場女性,選擇代孕均主要是擔憂生育影響現在的工作。
君君的故事可能代表了一部分職場女性的心態。儘管代孕如今被視為是一種“生育剝削”和對女性的物化,但職場女性作為社會金字塔的中層群體,亦要面臨生育帶來的職場危機和隱形歧視,在這種焦慮下,她們中的一部分人最終成為地下市場的交易方。
BOSS直聘於2020年年末發布的《2020職場女性生存狀況觀察》顯示,88.8%的已婚未育女性求職過程中被問過生育計劃。在這一群體決定是否生育時,考慮最多的問題是“懷孕和生產時間較長,可能影響職場晉升”,佔比達38.8%。
同時,85%的已育女性認為生育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晉升。三成已育女性在發現自己懷孕後糾結了很久才告訴上司,35%的上司一得知下屬懷孕即開始招聘接替人選。
處於法律真空中的代孕交易
當然,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君君選擇了這家上海的代孕中介機構,她與機構或代孕母親簽訂的協議不會得到來自法律的任何保障。
正如上圖顯示,非法代孕中介機構會與客戶簽訂代孕協議。協議中一般會對代孕是雙方自願而為、代孕的方式、代孕機構和代孕母親保證所生子女為健康子女、代孕費用、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但是,知名法律大V法山叔對新浪法問表示,根據法律有關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在此情形下,由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令禁止代孕,因此求孕者和代孕機構、代孕母親簽訂的代孕協議將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
同時,因為合同本身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果非法代孕下誕生的新生兒存在重大疾病缺陷,求孕者也將難以追究代孕機構的賠償責任。
陳凱歌導演短片《寶貝兒》講述了一個關於非法代孕的故事
前述熟悉代孕領域的律師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案例:在廣東地區2020年審結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尹某與被告歐某及其公司簽訂《標準代孕協議》,歐某依照協議約定支付代孕服務費59餘萬元。然而,歐某及其公司提供的代孕嬰兒一出生便是非健康的高危兒,僅存活了57天。尹某為代孕母親的生產及高危嬰兒的治療支付了巨額醫藥費,尹某隨後將歐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服務費並賠償120萬元。
最終法院認為,尹某與歐某及其公司簽訂的代孕合同違背公序良俗,依法認定為無效合同,簽訂合同的三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普通商事主體,明知代孕行為與我國傳統社會倫理道德、婚姻家庭及公序良俗相違背,仍違法簽訂和積極履行代孕協議,對合同的無效均存在同等過錯,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鑑於尹某與歐某及其公司均已實際履行協議,故對尹某已支付代孕服務費的損失應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予以賠償,法院認定由尹某自行承擔50%的責任,歐某及其公司共同承擔50%的責任。尹某支付的醫療費,歐某及其公司也需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於代孕這一領域的規定也存在“空子”,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法山叔指出,對於在非法代孕情況下誕生的新生兒,一般情況下可能以出生證明上的父母為準。具體到實踐中法院會綜合各方面因素,以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作出判斷。這意味著,中介機構的客戶們有極大可能順利地獲得新生兒的合法監護權和撫養權。
此外,我國現行法律並未明確對求孕者和代孕母親的法律責任進行規定,因此很難對他們予以追責。不過,對於違法實施代孕的醫護人員,情節嚴重是可以以非法行醫罪追究法律責任的,對非法辦理。
對於“君君”們,在生育與事業之間,似乎永遠無法實現平衡。一種看不見的生存壓力將她們推向了所謂的生育“剝削者”的位置上。但同時,如何補上法律的“漏洞“,以提醒更多的“君君”不要走入禁區,亦值得立法者和社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