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流調信息洩露頻發:涉多個環節,可能只因一次粗心轉發
流行病學調查(以下簡稱流調)報告洩露事件在此輪疫情中備受關注,《半月談》1月20日發文稱,報告洩露事件頻發,對患者造成二次傷害,直接引發群眾質疑流調信息安全性、可靠性,影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澎湃新聞梳理髮現,從目前公開的案例來看,流調報告洩露源頭多樣,涉及多個環節,包括醫院工作人員、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航空安保員工以及經手流調報告的工作人員等,不經意之間都可能成為洩漏者,他們在獲取流調信息後,轉發給個人或群聊,相關信息依托社交媒體迅速傳播,部分患者甚至因此遭到網絡暴力。
專家分析認為,防範和治理個人隱私洩露及其誘發的網絡暴力事件,仍然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政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製度體系和標準操作流程,避免個人信息過度採集、過多披露和導致洩露;應加大對信息洩露人員和網絡暴力施加者的查處和追責,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信息洩露源頭多樣,涉及醫生、流調參與者等
澎湃新聞梳理髮現,就目前公開的案例來看,洩露流調信息者包括衛健委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員、醫務工作者以及能接觸到流調報告的其他崗位,如航班安保。
澎湃新聞1月18日報導,“李某某流調報告洩密”事件中,山西新絳縣疾控中心見習崗工作人員李某榮是流調參與者,(他)出於尋找接觸者的目的,把此報告發給其姐姐,其姐姐在微信群中傳播,造成惡劣影響。
報導稱,經研究決定,解除李某榮見習合同,對主管科長和分管領導做出書面檢查並大會通報批評,縣疾控中心主任大會檢討。
1月7日,“杭州發布”消息稱,杭州市一例境外輸入复陽無症狀感染者的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大面積傳播,經公安機關查明,位於西湖區的某醫院院感科醫師林某將相關流調報告轉發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聯網上大面積擴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公眾號“平安北京”1月4日發布通報稱,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員工劉某在工作期間,將用於篩查密接人員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調報告,私自拍攝並發至微信群內,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同事的個人隱私信息洩露。12月24日,順義公安分局依法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依托社交媒體迅速傳播,曾引發網絡暴力
多起新冠肺炎患者流調報告或相關信息洩露事件都是依托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達到廣泛傳播。
2020年12月初,因在確診前去過多家酒吧,成都一名20歲女子趙某個人信息在微博廣泛傳播,遭到部分網友辱罵和調侃,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實在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攻擊我,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我也是一個受害者。”趙某在今日頭條發文稱,信息洩露後,一直有人給她打電話、發信息。
12月9日,成華區警方通報稱,對涉事男子王某行政處罰,但並未透露王某職業和獲取趙某信息的渠道。
類似情形也曾在湖南益陽發生,洩露者將新冠肺炎病例調查報告通過微信發給他人,此後幾經輾轉,相關信息在幾個小時內迅速擴散。
湖南益陽市紀委2020年1月29日發布通報稱,28日8時35分,益陽市赫山區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舒慶國通過微信將“關於益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報告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調查報告”轉發給赫山區財政局財評股工作人員段君飛。9時50分,段君飛通過微信將該調查報告電子版轉發給赫山區財政局監督股股長鄧偉。9時52分,鄧偉將該調查報告電子版轉發至其親戚群“453集合吧”(群成員47人)。隨後,“453集合吧”群成員徐燕(龍洲小學教師)將該調查報告電子版轉發至廣電家園業主群(群成員245人)。不久,該信息被迅速轉發傳播。
通報稱,赫山區紀委監委決定對舒慶國予以黨紀立案調查,對段君飛、鄧偉給予誡勉談話;由相關部門對徐燕給予通報批評。
洩露者多受到行政處罰
在前述事件中,洩露或傳播新冠流調信息的人員,多受到行政處罰。
在成都女子趙某個人信息被洩露事件中,涉事者王某(男,24歲)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自己的微博轉發,嚴重侵犯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警方行政處罰;在西新絳縣疾控中心流調報告洩露事件中,疾控中心見習崗工作人員李某榮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對其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分析,散佈、傳播病例姓名、身份證號碼照片等個人信息,造成困擾,屬於民事侵權。散佈信息者須承擔民事責任,譬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恢復影響等。若散佈隱私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應予以治安處罰。
如何保護患者個人隱私?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1月12日在澎湃發文進行了分析。
馬亮認為,人們因為恐慌而拒斥密切接觸人員和確診患者,這使轉嫁責任和洩憤的心態超過了同理心和同情心,並誘發網絡暴力事件。加之一些政府部門和基層組織臨時抽調的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缺乏專業素質和經驗,在流轉信息時出現個人隱私洩漏問題。
他認為,如何防範和治理個人隱私洩露及其誘發的網絡暴力事件,仍然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首先,政府部門在收集和披露確診患者的個人信息時,應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製度體系和標準操作流程,避免個人信息過度採集、過多披露和導致洩露。其次,加大對信息洩露人員和網絡暴力施加者的查處和追責,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才能切實加強對確診患者的保護。最後,加強對確診患者的心理疏導,加大對社會公眾的網絡誠信教育,營造對確診患者關愛互助的包容性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