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為什麼接二連三發生流調信息洩露事件?
入冬以來,我國呈現多地局部暴發和零星散發狀態。相比去年,在科學防控、精準防控策略指導下,我們應對疫情的能力有了明顯提高,能夠漸次打贏局部疫情防控阻擊戰、殲滅戰,確保人民安康、社會穩定發展。
作者:小原
疫情帶來的“天災”已經得到有效控制,但有些“人禍”問題卻沒能得到製止。從去年11月以來,石家莊、成都、瀋陽、杭州等地至少出現10起流調信息洩露事件,隨之而來的就是對患者的網絡暴力,讓患者身心遭受雙重打擊。
@央視網微博截圖
例如,部分網民曾對成都確診女患者群起而攻之,毫無證據就將其出入酒吧與“私生活混亂”劃等號;去年11月,天津一名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隱私信息一夜之間被曝光,騷擾謾罵不斷,當事人一度想要跳樓輕生……類似情況時有發生,惡意極深,傷害極大。
患者也是疫情的受害者。這是理應遵循的共識。可部分網民心存“法不責眾”的心理,將對疫情的焦慮情緒轉化為對患者的人身攻擊,對患者搞“審判”和道德指責,甚至對患者家人恣意攻擊,不斷秀“下限” ,無異於放大疫情帶來的傷害,於抗疫大局無利。
向上溯源,這些網絡暴力是流調信息洩露的“次生災害”。流調信息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需要追溯的問題時間長、領域廣、範圍大,需要多方參與、協同完成。因涉及大量個人隱私,需要全程保密,而部分非專業人員參與其中,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出現傳播流調信息情況,讓個人隱私外洩風險提高。
但繁重不是疏漏的藉口,不專業不能成為侵權的理由。流調信息洩露不僅是工作人員職業操守的問題,更涉及觸犯法律的紅線。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科學防控有著嚴謹的閉環。流調信息就是這一閉環上面的重要環節。流調信息頻繁洩露,暴露了信息保護中的諸多漏洞,直接引發群眾對流調信息安全性、可靠性的質疑,間接影響流調信息的準確性。
而從現實中來看,各地對流調信息洩露等違法行為處罰不嚴,地方執法存在“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多地人員流調信息洩露後,公安機關稱已介入調查,卻都陷入了不了了之的怪圈,至今沒有公開處罰結果。
這樣的執法力度不僅沒有彰顯法律的效力,沒有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助長了那些子虛烏有、造謠生事、添油加醋者的囂張氣焰,也讓那些隨手洩露他人信息和隱私的人逍遙法外。
當前,與疫情的鬥爭仍未結束,既需要在“正面戰場”科學防控,也不能忽視防疫中出現的種種“人為障礙”。對侵犯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個人維權、尋求民事賠償的勝率不大,法律約束力有限。
這就需要執法部門主動作為,對侵權者絕不手軟,嚴懲流調信息洩露行為,不讓患者因此遭到“二次傷害”,以法治正義的力量為消滅疫情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