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更名中喬體育此前喬丹體育被判侵權邁克爾喬丹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1月12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名稱變更,由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去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邁克爾•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同時,喬丹體育公司還將邁克爾•喬丹曾經的球衣號碼“ 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馬庫斯•喬丹和杰弗裡•喬丹均註冊為商標,其指向性非常明顯,足以認定其具有導致或放任公眾產生混淆的故意,故喬丹體育公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據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