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2.22億美元:海能達與摩托羅拉侵權訴訟案整體賠償金額調減至5.43億美元
針對“海能達與摩托羅拉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的最新進展,海能達今天發佈公告稱: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認可海能達公司在審後程序提出的研發費用賠償金額屬於重複賠償金額的意見,對先前判賠金額進行了調減,整體賠償金額由7.65億美元調減至5.43億美元,減少了2.22億美元。
美國當地時間2021年1月11日(北京時間2021年1月12日),海能達收到美國伊利諾伊州的北部聯邦地區法院(以下簡稱“伊利諾伊州法院”)通知,法官針對公司與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簡稱“摩托羅拉”)、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Judgement)的判賠金額及雙方在審後程序(Post trial)提交的部分動議作出決定( Order),具體如下:
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認可海能達公司在審後程序提出的研發費用賠償金額屬於重複賠償金額的意見,對先前判賠金額進行了調減,其中商秘部分損失賠償金額調減0.736億美元,商秘部分懲罰性賠償金額調減1.472億美元,整體賠償金額由7.65億美元調減至5.43億美元,減少了2.22億美元。同時,法官還駁回了摩托羅拉在審後程序提交的關於增加額外賠償的動議,但支持了摩托羅拉要求賠償利息的動議,雙方之後應向法院提交關於利息計算金額及計算方式的意見。
另外,海能達公司於北京時間2021年1月11日晚收到英國上訴法院的通知,英國上訴法院撤銷了英格蘭和威爾士商事財產高等法院之前應摩托羅拉申請針對公司及英國子公司Project Shortway Limited作出的凍結令,並要求摩托羅拉承擔公司因英國凍結令事宜支出的部分律師費。
海能達同時強調,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案仍處於審後程序(Post Trial)階段,雙方提交的其他未決動議仍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本次法官對雙方動議的決定對公司經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將密切關注訴訟事項的後續進展,並通過臨時報告/定期報告的方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事件經過及進展:
2017年3月15日,海能達的兩家全資子公司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及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商業秘密侵權,認為海能達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商業秘密。
2018年8月2日,摩托羅拉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海能達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美國版權。其後案件進入證據開示階段,至2019年9月,案件證據開示全部結束。
根據伊利諾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於當地時間2019年11月6日(北京時間2019年11月7日)進入庭審階段。當地時間2020年2月12日,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其主張海能達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21項商業秘密及4項美國版權,要求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行為支付相應賠償。
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14日,上述案件陪審團作出裁決,認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3.34億元)。
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2月21日,伊利諾伊州法院對摩托羅拉公司就涉訴產品提出申請臨時禁令的動議進行聽證。
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3月5日,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結果,判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3.34億元)。
2020年3月8日,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海能達發佈公告稱:針對本次判決,公司將在時效期內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動議;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動議,公司將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年。
美國當地時間2021年1月11日(北京時間2021年1月12日),海能達發佈公告稱: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認可海能達公司在審後程序提出的研發費用賠償金額屬於重複賠償金額的意見,對先前判賠金額進行了調減,其中商秘部分損失賠償金額調減0.736億美元,商秘部分懲罰性賠償金額調減1.472億美元,整體賠償金額由7.65億美元調減至5.43億美元,減少了2.22億美元。同時,法官還駁回了摩托羅拉在審後程序提交的關於增加額外賠償的動議,但支持了摩托羅拉要求賠償利息的動議,雙方之後應向法院提交關於利息計算金額及計算方式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