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高速測試
昨日,工信部官網公佈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擬將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及示範應用範圍拓寬至高速公路,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11日。
徵求意見稿稱,本規範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本規範所稱道路測試,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區域範圍內等用於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指定的路段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活動,具有試點、試行效果的智能網聯汽車載人載物運行活動。測試區(場)是指在固定區域設置的具有封閉物理界限及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所需道路、網聯等設施及環境條件的場地。
徵求意見稿表示,道路測試車輛、示範應用車輛是指申請用於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的智能網聯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輛和專用作業車,不包括低速汽車、摩托車,應符合: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並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此外,對初始申請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範應用車輛,應以自動駕駛模式在擬申請示範應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過合計不少於240小時或1000公里的道路測試,在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