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互聯網打工人“同意”加班?
2020年的最後1天,知乎熱榜上出現這樣一個話題:如何看待快手將於2021年1月10日全員開啟大小周?“大小周”是互聯網行業近幾年新流行的用工製度,不同於勞動法對於一周五個工作日,兩個休息日的法律規定。一些互聯網企業採取一個星期上六天班,另一個星期上五天班相結合的工時制度,上六天班為單休的大周,上五天班為雙休的小周。
在知乎這樣一個網絡問答社區平台上,年輕網友們的聲音出奇一致,那便是對大小周制度的聲討與質疑。僅僅4天后,一則關於“拼多多22歲女員工在凌晨下班途中猝死”的爆料,把輿論批評的聲音推向高潮。
實際上,因加班而引起的類似網絡討論在過去兩年間並不罕見,“996”“007”的流行語也是由互聯網行業開始興起,用以諷刺和批判行業內盛行的超長工時現象。然而,當虛擬網絡中的反對聲音來到現實世界,卻像是遇到了一堵可以消音的牆,立刻不見了踪影。因加班而引發的勞動糾紛,或是離職型反抗,零零星星地發生,但並未成為一股顯見的潮流。
在勞動力市場上,互聯網行業的就業需求依舊旺盛,並成為近幾年就業競爭最為激烈的戰場之一。求職者清楚地意識到未來加班的可能,但依然熱切地希望成為互聯網行業的一員。而對於行業內部的僱員來說,如果企業能夠滿足高薪的訴求,加班似乎也並非完全不可忍受。他們在擁有其他職業選擇的情況下,依然主動進入並留在互聯網行業。
在這個意義上,加班不完全是企業單方面強迫的結果,而是基於互聯網行業勞動者的“知情同意”。互聯網加班制度得以獲得穩固地位,既有來自於資方顯見或隱蔽的控制與強迫,也是建立在勞方“同意”邏輯的基礎之上。這支“加班探戈”必須由勞資雙方共同配合,才能最終跳的起來。
那麼,這些互聯網勞動者為什麼“同意”加班?換言之,為什麼他們一方面對非八小時工作制的用工製度感到不滿意,另一方面卻又同意參與到加班過程中,並最終維繫了資方與勞方力量懸殊的生產秩序?這種看似相互矛盾的態度與行為是如何同時並存的?其態度與行為的背後隱藏了怎樣的時間認知?
權利時間觀和商品化時間觀
時間既是自然界物質的客觀存在形式,也是存在於人頭腦中的觀念形式,和人的感性知覺相關聯,而群體基於對時間的感受、認知和組織,形成不同的時間觀。在互聯網的工業生產體系中,至少存在著兩種對於時間觀念。其中,最為我們所熟悉的是權利時間觀。
996加班制度的批評者常常持有一種觀點:休閒是勞動者與生俱來且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勞動者應當擁有休閒時間和自由權利,企業應當遵守勞動法的製度規定。這也是996.ICU活動發起之初的核心理念。
2019年3月27日,一位名叫996icu的新註冊用戶,在代碼託管平台GitHub上創建了名為996.ICU的項目,這個項目名字的字面意思是“工作996,生病ICU”,核心宗旨是反對互聯網企業的996加班制度。
如果點開996.ICU的網站,映入眼簾的是一張簡潔的網頁,背景是刺眼的純紅色,象徵著人的血液與生命。網頁的主體內容則是對中國法定八小時工作制的簡介,並羅列了大量與八小時工作制相關的法規條例,包括“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
不論是八小時工作制的法規,或是996.ICU的網絡活動,都是基於一種以時間為權利的認知觀念。在這種對於時間的理解方式中,時間被劃分為生產性的工作時間與非生產性的休閒時間兩大類別,非生產性的休閒時間被賦予了生命權利的價值意涵,以及自由權利的浪漫想像,代表著不受理性和利潤所約束的美好生活。因此,“996”被批評者視作企業對於勞動者休閒時間的過度佔用,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損害。
但在互聯網工業生產體系中,除了具有政治性的權利時間觀外,還存在著另一套與金錢相關的商品化時間觀。兩種時間觀念在勞動者的認知世界裡進行著反复的鬥爭,並影響著他們的決策與行為方式。而大多數時候,商品化時間觀的認知權重壓倒權利時間觀,在互聯網行業的勞動者群體中佔據支配性地位。
許多互聯網勞動者對“加班是一種時間交易”篤信不疑,例如,有人認為:“996其實就是趁你年輕的時候,用低成本買你的勞動力,花最少的錢買你最多的時間。 ”這一觀點隱藏著一個關於時間的隱喻:時間是有價值的商品。
商品是指能夠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貨物或服務,當時間作為商品而存在,處於生產領域的互聯網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只是僱傭關係,還是時間買賣的關係。勞動者向企業所出售的不僅是勞動力,還是個人的勞動時間。
在這種商品化時間觀中,時間成為了每個人都擁有的資源,可以出售給企業以獲得貨幣收益,最終用以滿足自我和家庭的消費需求,例如購房、教育、養老等。出售時間被視作獲得潛在回報的必要投資,對未來高收入的預期成為勞動者當前行為的導向。不同於權利時間觀,商品時間觀中的“時間”並沒有嚴格的生產與非生產性的區分,因為一切個人時間都可能被出售並用於生產。
商品化時間觀並非互聯網行業的獨創,但在互聯網行業具有著支配性的地位,且日益得到強化和放大。這種支配性地位的獲得,奠基於勞動者對互聯網致富神話的普遍信仰之上。
互聯網的致富神話
“致富神話”介於真實和想像之間。它的真實之處在於,勞動者的確能夠獲得高於大多數同齡人的薪資待遇,並且有著在短期內實現財富快速積累的可能。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9年平均工資數據,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平均年薪位居所有行業之首,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6倍。
之所以又致富神話又是一種想像,則在於它的高薪是以勞動者個人時間的不斷出讓作為代價。企業為了在勞動力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可能會開出高於其他行業2倍的工資吸引勞動者,卻最終讓其完成三個人的工作量。這就相當於勞動者1個人做3個人的事,但只拿2個人的工資。
由於完成每日工作任務所需的時間遠超標準8小時,勞動者不得不在單個工作日內延長勞動時間,直至把休閒甚至睡眠時間完全侵占。因此,表面上他們獲得了遠高於平均水準的薪酬,但如果把總體勞動時間計入,當下的平均每小時收入並沒有顯見的優勢。在此意義上,互聯網高薪與一場“騙局”無異。
但弔詭之處便在於,一方面,大多數互聯網勞動者對於這場“高薪騙局”有著清醒的意識,甚至把它作為行業內部的“常識”來看待,另一方面,他們繼續參與行業內部競爭的決心和對財富積累的信心,並未因此有所消減。“互聯網”這三個字似乎有股特殊的魔力,把他們牢牢吸引住。這股魔力不是其他什麼東西,只是“升職加薪”四個字而已。
他們出賣自己當前的時間,並不完全是為了當下的收入,更是為了與未來可能的高回報進行一次跨越時空的交易,又或者說,是基於對未來互聯網行業持續發展的信仰。沒有人知道這場“豪賭”最終是輸是贏,但至少此時此刻,人們仍然對此抱有期待。
他們對於致富神話的信仰並不全是非理性的,這在互聯網行業勞動者的薪資結構上體現出來。除了工資收入外,獎金是許多互聯網企業激勵員工的一個重要手段。比如,2017年,《王者榮耀》項目團隊曾被傳每人獲得100個月工資作為年終獎,儘管這一傳言從未被騰訊官方證實,但它以“坊間新聞”的形式在行業內廣為流傳,並被視作致富神話真實性的有力例證。以獎金形式進行利潤分享,讓互聯網行業披上了“共享財富”的外衣。
在提供高薪、獎金之外,對員工的製度性股權激勵,是互聯網企業在勞動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在公司內部籠絡人心的另一個重要手段。股權激勵是以股權形式支付員工的部分報酬,給予一定的經濟權利,將員工命運和公司捆綁在一起,而員工的身份也由普通勞動者轉變為共同所有者和管理者,勞動和資本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以阿里巴巴為例,股權分配相對分散,企業內部分為多個崗位級別,員工入職兩年以上就可以升到享有股份的職級,此後每升一級股份就會增加。
全球金融市場的資本運作,讓互聯網行業的致富神話成為可能。每一次的互聯網企業上市,都被認為是一次新的“造神運動”,並被媒體津津樂道。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國紐交所上市,馬雲一夜之間躍升為當時中國內地新首富。2018年,創立剛剛4年的拼多多在美國納斯達克掛牌上市,創始人黃崢的身價直追馬雲。
實際上,讓這些企業走向資本市場神壇地位的,不是它們實際的盈利能力,而是它們每年的營收增速,以及資本對互聯網經濟持續增長的信心。2013到2019年,互聯網幾家頭部企業年營業收入的同比增速都在20%以上。耀眼的業績增速“成績單”,都讓這些企業保持著市值的高速增長。截至2020年4月,全球上市互聯網企業當中,市值最大的二十家互聯網公司美國獨占12家,中國占據六席,處於第二梯隊領跑位置。
資本捆綁之下,互聯網企業只有不斷快速生產,才能不斷高速增長,並且只有不斷高速增長,才能不斷快速生產。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如果想要實現“升職加薪”的長遠目標,創造一個屬於自己的“致富神話”,就必須參與到互聯網企業“永動生產”的過程之中。而若要滿足企業源源不斷的生產需求,勞動者就需要放棄對於個人時間的支配和使用權利,這不僅包括合約中寫明的勞動時間,還包括個人的休閒時間。
在互聯網勞動者看來,企業用高價所購買的並非他們確定性的標準勞動時間,而是他們所有“可利用的勞動時間”。他們向企業所出售的也並非8小時或12小時的可計量時間,而是延長勞動時間的“無限可能性”。這也是為何他們普遍認同一種觀點:“只要錢給夠,加班並不是太大的問題。”而他們也在不知不覺中,自發參與到了這場加班遊戲之中。
儘管商品化時間觀的認知在互聯網行業整體中佔據了支配性地位,但如果從勞動者個體生命週期的維度來看,在縱向的不同人生階段上,每一位勞動者對於兩種時間認知的權重分配也有著一個動態的變化,而非始終如一。
在25-30歲的年齡階段,強烈的物質匱乏感會讓商品化時間觀主導勞動者的個人認知,而在30-35歲時,伴隨個人精力的衰減、家庭的組建和財富的積累,權利時間觀的重要性地位在認知層面有所回升。
但這只是一條以年齡和財富作為變量的粗略時間認知變化曲線,實際上,勞動者從商品化時間觀向權利時間觀主導型的認知轉變,並不取決於工作的具體年限,或勞動者的財富水平,而是取決於個人消費需求與經濟實力的對比差距。當現實的經濟能力無法滿足自我和家庭的消費需求,強烈的匱乏感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安全感,將驅使著人們從權利時間觀徹底轉向商品化時間觀。
在一個群體性社會中,匱乏感和不安全感的消除本是可以依賴於團體的力量,但當他們無法從外在於自我的家庭庇護和社會保障性制度中獲得支持時,便只有以單打獨鬥的姿態,通過出賣個人時間資源、增加物質財富的方式加以實現,即使他們意識到了這種交易背後的風險和代價。
但現實的欺騙性在於,他們關於匱乏的主觀經驗也在和財富的客觀產出同步增長。當勞動者的消費需求不斷增加,即使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也不意味著匱乏感的必然消失,把時間作為商品出售的動力也依然存在。
勞動時間的自由競爭市場?
不可否認的是,把時間作為商品,並出讓自己的時間,是許多來自於普通家庭的互聯網勞動者,快速實現財富積累和階層跨越的一條便捷通道。相比於律師、醫生一類需要特殊專業技能的行業,互聯網行業的准入門檻更低、早期的收入增速更快。
致富的神話和商品化的時間觀,就像是一杯苦咖啡裡的糖,使瀰漫著緊張感的互聯網生產秩序似乎變得可以忍受,成為人們出售時間、勤勉工作的刺激物,結構性的衝突被降格為了簡單的個體性競爭。
許多人也因此開始相信一個勞動時間自由競爭市場的存在,在這樣的完全市場裡,勞動者和企業進行著一系列自由的勞動時間交換活動,勞動者自願讓渡個人時間並從中獲得收益,企業則獲得了勞動時間的使用權利。不受干預的勞動時間價格能夠傳遞出市場的真實供需關係,並決定勞動者的收入分配。
而勞動者作為理性的經濟人,能夠根據效用最大化原則,決定是否出售以及出售多少的個人時間商品,延長或限制工作的時間長度。在這樣的勞動時間交易過程中,企業和勞動者作為買賣雙方最終都各自實現了利益的最大化,並維護了社會的總體利益。
然而,這樣的勞動時間自由競爭市場是否真實存在?首先,時間雖被作為可出售的商品來看待,一個人可出售的勞動時間並非無限,而是有限的。並且,不同勞動者所擁有的可出售個人時間資源也存在差異,勞動者之間並非完全平等。
例如,相比於40歲的中年人,20歲出頭的年輕人擁有更多的可支配自由時間,也具備更強的勞動時間延長所需的體力。這也是許多互聯網勞動者存在著35歲危機感的部分原因,互聯網行業的快速變化使得時間所積累下的工作經驗,難以轉化為勞動者自身的職業競爭壁壘,而隨著年齡增長,他們所具有的可出售個人時間卻在不斷減少。
除了年齡的因素外,性別的差異也決定了勞動者內部無法實現時間商品出售的自由競爭。相比於男性,年輕女性大多需要為生育環節預留出足夠的個人時間,而不具有與同齡男性等量的可出售時間資源。
此外,在勞動時間市場中,買賣雙方存在著嚴重的權力的不對等和信息不對稱,互聯網企業佔據著買方壟斷的地位。作為賣方的勞動者只能夠決定是否出售勞動時間,但時間商品的交易數量與使用程度完全由買方所決定。在勞動過程中,企業不斷試探勞動者可出售勞動時間的數量邊界,當勞動者對時間出讓的風險性具有不完全信息,或高估自身的承受能力,則可能耗竭個人的時間和精力,造成身體與精神的“分崩離析”。
當然,最為理想的方法是,勞動者能夠像一名理性的投資者那樣,為自己制定一份“時間投資計劃”,設定明確的時間出售止盈點,以避免潛在的未知風險。但對於多數人來說,理想終歸只是理想。
“把時間作為權利,還是把時間作為商品”?對於擁有非勞動性收入的人們來說,他們顯然有著拒絕過度出售時間商品的自由。但對於那些依然以生產性勞動作為財富首要來源,以及那些急於擺脫貧困的人們來說,這並非是一道可以二選一的單項選擇題,在一個被消費主義和資本邏輯所支配的社會裡,他們幾乎沒有選擇的餘地。就像陳粒在《光》中所唱的那樣:“你低頭不說一句,你朝著灰色走去;都清醒都獨立,妄想都沒痕跡。”
但我們依舊可以思考的是:什麼樣的社會能夠讓勞動者不以生命為代價,去滿足自我的生存和發展需求?我們又應當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從過去兩百年的歷史經驗來看,這並不會是市場過程的自發結果。
(作者吳秋婷系北京大學人類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