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007”加班文化再引熱議誰來保護職場“打工人”權益?
歲末年初,多則有關過度加班導致職場“打工人”身體亮“黃燈”、在個別案例中甚至致人猝死的報導引起廣泛關注。2020年12月29日,拼多多旗下產品多多買菜一名女員工凌晨1點半下班途中猝死,據報導其死因與加班過勞有關;
今年1月6日,一則“上海白領體檢異常率99%”的話題登上熱搜,話題閱讀人數截至目前超過2億,“99%”這個數字來源於上海外服聯合《大眾醫學》雜誌發布的《2019上海白領健康指數報告》。無獨有偶,另一條“90後不敢看體檢報告”的話題閱讀量高達5.7億,有網友調侃“只要不看體檢報告我就沒病”。
一時間,“如何看待’996”007’加班文化”“拿命換錢是當今職場常態嗎”等話題,成為輿論熱議。目前,過度加班在不少企業體現為一種無形的“文化”,甚至出現有應屆生因拒絕“996”而被公司辭退的報導。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勞動權益保障?公司考核制度是否科學、合理?超時工作的邊界在哪兒?
對於上述問題,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思斌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度加班違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和中國目前正實施的“健康中國”的戰略背道而馳,與勞動法治文明發展趨向也是相背離的,特別是對勞動者本人身體和心理健康都很有危害,必須扭轉。
他介紹,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的標準工時制是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用人單位若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8小時以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均屬加班,需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延長,不僅有長度方面的限制,還有程序方面的要求,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目前一些企業、尤其是快速發展的電商平台沒有完全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對職工進行規範管理,從而導致職工心理和工作壓力都很大。用人單位在追求業務發展的同時必須認真落實勞動法和勞動保護方面的管理條例和要求。
近年來,還有少數企業鼓勵職工與其簽署“奮鬥者協議”,鼓勵職工成為“公司奮鬥者”,自願加班,放棄帶薪休假,放棄加班費,甚至有企業要求職工在個人能力不足時接受公司淘汰,並承諾不與公司產生法律糾紛。
對此楊思斌指出,所謂的“奮鬥者協議”,完全是違法和無效的。
“我們所提倡的艱苦奮鬥是基於對職業的信仰和熱愛,和勞動者被迫、變相加班是兩個概念。”楊思斌說,如果用人單位靠透支勞動者的體力來獲得效益,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企業要守住法律底線,樹立勞動者和企業雙贏的思維。
“企業應當像家長愛護孩子一樣愛護自己的職工,樹立以職工為本的職場文化或企業文化。”楊思斌說,並非勞動者工作時間越長越能夠創造更多價值,職工在身體疲勞和腦力透支的情況下根本談不上工作效率。
他建議,把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納入整個法治社會建設考評體系去,把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列入信用懲戒體系,通過這些機制倒逼企業守法,尤其是遵守勞動法。竹立家則建議,可通過包括大數據在內的新技術新手段對用人單位用工情況加以監管。
楊思斌和竹立家都認為,在保護職工權益方面,還必須要大力發揮各級工會的作用,強化工會的監督職能。
“工會是勞動者權利的維護者。如有超時加班的現象,職工可以向工會反映。按照工會法相關規定,工會可以對企事業單位隨意延長勞動時間進行交涉,還可以要求政府對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楊思斌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