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不在的“無紙化”,這邊省事、那邊費事?
互聯網時代,你多久沒有用紙寫字了?不知不覺,“無紙化”已深入到現代職場的各個角落,然而,當越來越多的工作場景搬到雲端線上,人們在體驗網絡便利的同時,也遭遇到一些煩惱。各單位標準不一,紙與無紙混亂施行;網絡不穩、材料被毀;電子證據引發的各種糾紛……不少人困惑,無紙化辦公讓我們的工作處在“這邊省事、那邊費事”的尷尬狀態。
處處無紙化
“聊天記錄有多少保留多少”
今年疫情之下,“零接觸”的線上辦公被越來越多企事業單位甚至政府部門所採用,信息時代,辦公場景中的“無紙化”也更為普及。
據艾媒諮詢數據顯示,2月新春復工期間,有超1800萬家企業、超3億人使用在線辦公應用,頭部在線應用月活數據漲勢迅猛。
電子招聘、電子打卡、電子合同、電子發票……不見面、無紙化的工作模式令很多打工人感嘆:“科技造福生活,真香!”
但同時,網上也存在不少吐槽聲音:“單位重要保密資料存在固定電腦上,時刻擔心電腦突然崩潰”,“飯店搞電子發票,單位報銷又要紙質版發票,意義何在?”“老領導不會從單位系統裡借車也不願學,遇事全丟給我辦”……
現實中,不斷增加的開會軟件、工作群組更讓辦公人們煩惱。
中新網記者在採訪時發現,不少上班族都表示,電子辦公的推進的確讓生活和工作更加便捷,但當越來越多的溝通內容以電子化形式記錄,生活似乎變得更脆弱。
有網友調侃:電腦壞了、手機丟了、聊天記錄不見了,是當代人最害怕的三件事。
“各種工作群,各種聊天記錄,內存不夠時手機卡到’爆炸’。”內蒙古包頭市的包和煦是一名文字工作者,她表示,以前更換手機都因出現了故障,現在則更多是為了內存不夠。“別的內容還可以刪,工作群的內容為了後續總結留用,一般有多少保留多少。”
不少受訪者也稱,他們從不刪除工作群消息,除了工作總結、日常溝通的需要,另一方面,如今的工作群內容已不再是單純的聊天記錄,更是一種辦公憑證。
電子辦公年代,電子證據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實踐中,電子郵件、短信、微信、QQ、考勤記錄、OA系統記錄、官網內網上的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都已作為較為典型的證據出現在糾紛中。
有圖就有真相?
有時候,截圖留證也不管用
從法律層面來講,社交軟件中的聊天記錄確實很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證據包括電子數據。今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則解釋了何為電子數據:網頁、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文檔、圖片、音頻、視頻等電子文件。
據裁判文書網數據顯示,2009年以來,與短信相關的勞動糾紛案件達1193篇,近5年來年均達到150篇以上,涉及微信聊天記錄的相關糾紛更處於持續上升的狀態。
當聊天記錄變身呈堂證供,當真有圖就有真相了嗎?
2018年年初,微信官方平台“微信派”曾發表聲明稱,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記錄,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電腦等終端設備上。
這一聲明是出於對公眾隱私安全的考慮,但從取證的角度來說,也相應增加了難度。
據媒體報導,今年疫情期間,一位準備跳槽的職員,被其領導以微信群的方式承諾了加薪升職,決定留下,沒想到,事後領導反悔,將其踢出微信群,而後解散了群聊。
儘管這名職員曾保留了一張加薪升職承諾的聊天截圖,但他還是被該仲裁庭駁回了請求。駁回理由包括無紙質人事調動通知,截圖沒有具體日期、群名稱和具體內容,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說明人事調整的內容。
有圖為何不能還原“真相”?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協民法專委會副主任安翔向中新網表示,證據要求考察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考慮到截圖本身並非原件,可能受到篡改,在實踐中,一般需要拿該記錄的載體,也即手機、電腦進行核對驗證。“僅憑一張被切割的截圖,沒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很難起到實際意義。”
電子辦公時代,不僅個人容易受到影響,企業間的“線上約定”同樣容易引起糾紛。採訪中,一位律師向中新網記者提供了具體案例。
李文是北京A公司職員,今年,B公司的吳某以公司名義,用短信方式向他提出借款60萬元並簡單約定了利息。銀行卡轉賬後,雙方又通過QQ提供截圖,互相表明“轉賬成功”與“收到”。
事後,雙方因利息產生糾紛,李文認為,自己提供的QQ、短信消息十分完整,吳某應當支付利息。承辦律師卻認為,首先李文與吳某短信所約定利息並不明確,其次,李文與吳某的QQ截圖金額並不能直接與短信所說借款聯繫起來,實際證明有難度。
“對於普通人來說,最大的困難是取證技巧,因為不是專業律師,很難知道法庭會如何考量證據是否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安翔表示,取證一般需要更專業的指導,電子證據因為技術性,更需要有證據保存經驗的人才能更好完成。“比如由公證員完成公證後的電子證據,真實性會直接受到法院的認可。”
遠去的“白紙黑字”
網絡時代的打工人需受多方保護
隨著網絡時代發展,無紙化、線上、雲……可以料想,未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模式將越來越電子化。
但是,當“白紙黑字”的信息記錄模式漸漸被淘汰,在個人信息洩露、數字信息濫用甚至網絡攻擊時有發生的背景下,高科技能否給民眾帶來高保障,很多人心中也在打一個問號。
就眼下最現實的取證糾紛來說,法律人士表示,在現實中,面對一般的民事案件,即使技術能夠實現,網絡平台也不會同意調取聊天記錄。
安翔認為,可以對相應的網絡平台作出進一步要求,方便大家完成取證。“如果它真的持有相關的內容,其實它是有提供證據的義務的。”
他表示,考慮到這對網絡平台來說是一種成本,另外涉及隱私安全,也無法讓聊天記錄永久保留,這種記錄留存可以加上一個合理期限。
對於目前的法律規定是否合理,安翔認為,社會生活和法律不可能完全同步,從現在的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來看,法律在較為積極地回應民眾需求,追隨現實的腳步,總體上是比較完善的。
專家表示,當下,相比技術支持和法律規範,加強當事人的備份意識、法律意識似乎更有必要。要推進普法宣傳,讓普通人提前意識到證據保留的重要性。畢竟,法院不能以不懂法作為不依法判案的理由。
此外,作為企業來講,則有必要設立法律顧問,進行法律風險防控。企業間一些重大事項,最好不要用微信等難認定的方式溝通。郵件相對安全,而郵箱地址也最好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寫在合同當中。
(應受訪者要求,部分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