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裝備算不算虛擬財產?孫憲忠談民法典新規
遊戲裡的裝備算不算虛擬財產?掃碼、刷臉背後,個人信息如何規範?已經實施的民法典作為一部21世紀“數字時代”的法典,對“數字生活”的一些場景進行了規範。近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全程參與民法典立法的權威專家孫憲忠在接受中新社“中國焦點面對面”專訪時指出,民法典對虛擬財產和數據資產做出了規定,這很有意義。
談到如何界定虛擬財產,孫憲忠表示,其中情況更複雜。虛擬財產中間有一部分可能是財產,但是有一部分可能不是財產。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數據資產其實都是真金白銀,它無非就是說沒有像我們手裡掌握的紙幣或者轉化成我們現實中的動產、不動產一樣,它是在另一個空間裡真正存在的。像微信上的資產像支付寶或者是其他資產。民法典這個規定很有意義的。
財產是現實的一種存在,比如你剛才說的這個“花唄”,它就是真實的財產。但是也有些人玩遊戲,一個大刀長矛(遊戲裝備)可能就不是資產,只是有些人自己玩(遊戲)的時候可能在這裡頭積攢自己玩的成績而已,這個不能消費,它可能只是一種精神上的愛好。所以還要更加細緻地區分。我們期待著未來立法對這些問題做進一步發展,雖然我們已經進入到(數字)社會,但這些領域(的問題),現在真的還不好給它總結出來一套系統的規則。但首先法律把它規定出來,這就不錯,揭示了一個未來。
這就涉及到信息的過度收集問題。另外就是信息的不當使用,甚至比方說收集信息拿它出賣轉賣等,對一般老百姓而言有很大的風險。所以在(個人信息)收集、掌管、使用環節,都一定要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民法典對這些情況有仔細考慮。但是實事求是地說,民法典只是解決個人信息被侵害以後在法律上救濟的問題,針對社會上更多個人信息的保護,還是要等待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未來我們還要建立大數據社會,民法典中規定了一個特徵,在信息保護法(草案)裡也有這樣的規則,就是(利用個人信息需要)去特徵,要把這個個人特徵消除了,那基本上就不是個人信息,這個問題就基本上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