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行業有望告別野蠻生長:監管升級准入門檻提高
靴子即將落地,國內首部關於網絡小額貸款的監管辦法終於來了!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中國銀保監會日前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徵求意見稿》擬明確監管主體,並對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風控體系、單戶上限、信息披露等問題作出詳細規範。同時,劃定了限制跨省展業、聯合貸款出資不低於30%等若干紅線,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其中,關於“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將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及網絡小額貸款“在單筆聯合貸中的出資比例不低於30%”等監管要求,則成為討論的焦點。
接受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將向銀行監管看齊,有利於防范小額貸款公司跨區經營帶來的底層風險,改善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監管窪地”的局面,提升網絡小額貸款的整體門檻,對打擊投機炒作、監管套利等行為具有強大的約束力。
金融創新持續升級,網貸業務監管滯後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創新持續升級,在科技領域出現了大量涉足網絡小額貸款的互聯網公司。與此同時,不少科技公司也開辦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甚至還創造了品類繁多的貸款產品,在解決普惠金融問題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在互聯網借貸遠未興起的年代,未被銀行系統滿足的居民、小微企業信貸需求龐大,加上政策支持,社會形象好,小額貸款公司以每年新增超過1000家的速度出現。
關於“網絡小額貸款”這一經營資質的源頭,可以追溯到2015年十部委下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規定,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在功能定位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網絡小額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主要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網絡小額貸款的渠道和成本優勢。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憑藉場景、流量、數據和全國展業的優勢,通過助貸和聯合貸款讓互聯網貸款“屢創新高”。為了規範互聯網貸款的發展,業界一直呼籲制訂全國性的網絡小額貸款監管辦法。
“網絡小額貸款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合不合規的問題,有一些打監管擦邊球的聯合貸款業務是非常突出的。同時,規模快速擴張也是需要關注的問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看來,網絡小額貸款牌照同樣值得關注,“特別是網絡這種全國鋪點的跨區域經營模式,規模上擴張特別快,會造成涉眾群體比較多,可能會伴隨著一些個人槓桿的上升,或者一些負面事件的出現”。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基於互聯網的網絡小額貸款模式,客戶空間很大,其不用局限於某個區域,而對客戶的篩选和甄別,各個公司的能力是不一樣的。“鑑別不了客戶的信用,那麼只能採取其他方式。如果說沒有科技含量的公司,就會採取一些高利貸或者是一些惡性的催收,容易導致一些社會問題出現。”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認為,原本由大量地方政府批复的網絡小額貸款,在事實上大多都有跨省域經營的問題。對於網絡小額貸款行業,未來三年需要經歷整頓。
“大量網絡小額貸款設立時,本身就存在著’監管套利’的現象。去中西部等一些地區註冊公司,然後通過互聯網全國展業,實際經營總部卻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如果業務縮回註冊地所在省份或區域,幾乎沒有市場空間。”陳文說。
網貸突破屬地限制,監管新規呼之欲出
正因網絡小額貸款的經營在互聯網上拓展到全國,突破了原有的屬地限制——全國經營的金融業務本應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管理,於是對網絡小額貸款牌照在業內有“超生”的說法。但在螞蟻集團宣布IPO後,人們才意識到,這一併不起眼的放貸資質,竟然是支撐起螞蟻2萬億元估值的基石。
監管部門亦注意到了其中的風險。2017年2月,原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在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上指出,批設全國經營的網絡小額貸款已經超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要慎重對待跨區域經營的網絡小額貸款,防止形成新的監管套利或風險。
在沒有監管文件明確禁止的窗口期,不少企業出於業務需求或囤牌照考慮抓緊申請網絡小額貸款,多地出於招商引資考慮也抓緊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包括新疆烏蘇、內蒙古呼和浩特、內蒙古烏海、黑龍江雙鴨山、西藏拉薩、寧夏銀川、山西臨汾等地均有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哪個地方的政策松,股東就去哪里新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一位小額貸款行業資深人士介紹。
2017年11月2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特急文件,要求各級小額貸款監管部門立即暫停批設網絡小額貸款。
互聯網借貸的野蠻、無序發展,大大擠壓了傳統小額貸款的生存空間。據行業協會及銀保監會數據,傳統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已從2015年高峰時期的1.2萬家萎縮至2019年末的9000多家,從業人員從超過10萬人減少至不足7.5萬人。4年時間,已有超過3000家傳統小額貸款公司黯然退場。
如今,網絡小額貸款回歸線下或省內經營亦挑戰重重。在此之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潤空間已經受到極大擠壓。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訂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4倍LPR,即15.4%,較此前24%和36%的利率基準大幅下調。
據業內人士透露,針對網絡小額貸款的監管辦法已醞釀超過3年,直到今年11月2日《徵求意見稿》發布。
就行業而言,《徵求意見稿》影響廣泛。僅“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這一條,就將眾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卡在門外。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從註冊資本金上看,相比螞蟻集團,那些以聯合貸為主要業務、規模較小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更受打擊,生存空間大大縮小,不少將面臨轉型或退出。
採訪中,郭田勇同樣認為,對整個從事網絡小額貸款的公司來講,從業門檻都是大幅提高。無論是對像螞蟻金服這些大的企業,還是一些小的都是一樣,未來肯定會對業務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
針對准入門檻的問題,尹振濤說,准入門檻的提高會導致整個網絡小額貸款市場總規模的增速放緩,這意味著申請全國性業務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牌照將更難。“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的網絡小額貸款需要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這一門檻,將限制目前多數網絡小額貸款公司”。
針對新規,騰訊財付通迅速作出了調整。11月4日,深圳市財付通網絡金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註冊資本由10億元增加至25億元,增長幅度為150%。據了解,這已經是財付通今年以來的第二次增資。
對於新規設定的標準,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小型小額貸款公司受這一規定影響較大,實力較弱的公司很難達到10億元和50億元的標準,這會使得大量沒有實力的小額貸款公司退出市場。過去很多小額貸款公司都是跨省經營,但現在50億元的門檻會迫使一些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僅在省內經營,這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牌照價值。“對於巨頭而言,50億元的註冊資本門檻並不難達到,更難的在於銀保監會的審批。”
據黃大智分析,關於“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這一規定,在一定意義上只對頭部的個別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產生衝擊,因為整個聯合貸款市場中,螞蟻聯合貸款佔據90%的市場份額。
老虎證券投研團隊則認為,在30%的出資比例限制下,整個行業的盈利前景都會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信貸資產風險大幅降低,違約風險下降。
全面納入監管範圍,網貸行業面臨洗牌
此次引起市場熱議的《徵求意見稿》,共七章四十三條,分為總則、業務准入、業務範圍和基本規則、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其中的每一條對於網絡小額貸款行業來說,都可謂是一記“重拳”,而隨著監管的籬笆逐漸紮緊,網絡小額貸款行業的“緊箍咒”也在漸漸變緊。
“當前對網絡小額貸款特別是聯合貸款,監管部門從兩頭兒都進行了一定的約束和管理,算是一個成體系的監管框架。”尹振濤說。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已經全面納入了有限監管範圍,而民間借貸因為既沒有牌照,也沒有實體機構,所以沒有辦法納入到監管範圍內。目前,監管機構只能把這些有牌照、有基金機構的小額貸款機構納入到監管範圍內,能做到這一步,已經是很不錯了。”郭田勇說。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徵求意見稿》 最大的亮點是強化了對借款人保護的原則,要求放貸機構重視借款人適當性管理,而這正是普惠金融的一項核心原則。
《徵求意見稿》在多個方面均有明確要求,例如,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並將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約束在人民幣30萬元以內,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禁止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禁止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方式催收貸款,禁止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禁止非法買賣或者洩露客戶信息等。
“消費者是否能享受到實惠,要看各家機構怎麼做。從理論上來講,監管門檻設置以後,經營成本會升高。可能會有一些機構反而讓羊毛出在羊身上,從消費者身上收的錢會進一步增多,把利率變得更高。從理論上來講,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郭田勇分析。
但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對於守法合規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也帶來了利好,就是拓寬了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渠道。明確提出,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且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滿足一定標準的,可以以本公司發放的網絡小額貸款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行債券。
對此,郭田勇認為,未來的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監管機構還是希望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管理,“金融科技也好,不是金融科技也好,無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金融企業,只要從事同類的金融業務,都實行同樣基準的監管標準”。
“對金融科技的引導方向,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發揮小額普惠的特點,並不是說完全不要金融科技,而是讓它更規範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講,下一步金融科技還有很多的發展空間。”尹振濤說,“監管同樣需要與時俱進,不能用傳統的理解和視角去監管新的事物。此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管你的產品是什麼樣的,監管方式是什麼樣的,都要始終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