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有人專門做起了“差評”生意
外賣平台店主遭遇集中差評,導致店鋪評分和銷量下降,繼而又被差評人加微信索要費用……近日,有媒體曝光廣東一外賣店主趙先生遭到“惡意差評人”勒索1800元。目前,該差評人已被處以10日的行政拘留處罰。記者了解到,像這樣的“惡意差評人”存在於各大電商平台,現在他們又盯上了外賣平台,且惡意差評已形成產業鏈。
當前,商戶評價和評分是用戶進行消費選擇的重要依據。由於平台評分機制的設定,店鋪遭到差評後,會被限制曝光,一個或連續多個差評在平台規則下會顯著影響商家銷量。有的差評人利用平台的評分規則,對店主實施敲詐勒索;有的在社交群內組織刷差評,替人打壓競爭店鋪,花錢即可購買多個“差評”。
記者註意到,還有不法分子專門提供“有償刪差評”服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今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破獲一起網絡“水軍”形式的違法犯罪案件,犯罪團伙通過偽造申訴信、律師函等虛假材料,以與事實不符涉嫌侵權為由要求網站刪帖,有償刪除網絡差評獲利近300萬元,涉及10餘個省份。
早在2018年11月8日,全國首例電商平台訴差評師案在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阿里巴巴集團以侵權為由起訴三名利用惡意差評敲詐商家的差評師,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1元,並在淘寶網主頁向商家致歉。江蘇海門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杜某三人的行為損害了阿里巴巴集團的合法民事權益,故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損失1元、合理支出2萬元。
天津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副教授於陽認為,惡意差評、職業刪除差評現象屢禁不止,不僅破壞了正常網絡環境,也凸顯了網絡信用問題。對於網絡評價的規範,應當設置合理的標準,既能保護信用評價制度,又能剔除惡意差評等不良內容。
記者搜索發現,目前大多數平台都針對“惡意差評”提供了投訴舉報的渠道。有業內人士指出,平台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從評分機制上弱化好評率對於搜索和營銷活動的影響,同時通過大數據等手段加強精準識別,避免惡意差評人鑽漏洞。此外,法律人士提醒,遇到敲詐勒索的商家一定要採用電話錄音和聊天截屏的方式保存證據,讓正當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