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買房被逼戴頭盔:法律不能再對人臉識別“失語”
近期,一則“戴頭盔看房”的小視頻在網上流傳。這聽起來像是惡搞炒作,可是媒體的調查發現,如果不戴頭盔,不僅有個人隱私信息洩露隱患,甚至還會直接傷害到經濟利益。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多家售樓處承認安裝了人臉識別系統,更有房地產業內人士稱,“類似的系統每一個公司都有”。人臉識別的用途,是為了配合房企的“分銷模式”。
作者:敬一山
簡單來說,客戶有可能是看了房企的宣傳自行前往,也有可能是被渠道中介帶上門。而對不同的客戶,房企會有不同的折扣。為了分辨哪些客戶是自然到訪,哪些客戶是中介帶過去的,精準的人臉識別就能鎖定身份,避免房企銷售人員和中介的扯皮。
聽起來,這對於房企和中介都有好處,能夠避免客戶劃分不清導致的爭端。可是,在這個系統當中,客戶的權益被赤裸裸的無視。系統拍下的個人信息會被存儲多久,有沒有可能被濫用,根本無人關心。
而那些“貨比三家”,想通過不同渠道了解房源信息的客戶,就失去“討價還價”的餘地——一旦被系統認定為“自然到訪客戶”,就不可能再享受渠道優惠。這不是變相的價格歧視嗎?這種對消費者多重傷害的現象,竟然就堂而皇之地在各大房企上演,背後的根源,不得不追問。
最根本的問題,當然就是近來頻頻引發討論的人臉識別使用邊界。從前幾天剛出一審判決結果的“人臉識別第一案”,可以管中窺豹,了解目前的困境所在。
浙江省杭州市市民郭兵,因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推行人臉識別管理,不進行人臉識別就無法進園遊玩,把相關企業告上了法庭。11月20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給出一審判決: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面部特徵信息,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就這個結果而言,積極的一面,是判消費者勝訴,認定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就強推人臉識別,屬於擅自變更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但這個結局,其實無法解決人臉識別的深層矛盾。消費者固然可以拒絕野生動物世界的人臉識別管理,可是只要人臉識別可以繼續“合法”推行,也就意味著消費者除了放棄遊玩,其實沒什麼更有效的博弈辦法。
就像去買房的客戶,除了戴頭盔,或者乾脆不去這家房企買房,也就沒什麼辦法拒絕人臉識別。這才是問題的核心,如果法律不對企業使用人臉識別劃定邊界,那麼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機構推行人臉識別,消費者的選擇只會越來越少。如果所有房企都裝人臉識別,消費者總不能不買房吧?
當然,這個問題的解決,無法靠一個基層法院推動。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之所以把問題轉變成合同糾紛處理,而不是直接界定企業推人臉識別的性質,也是因為確實沒有明確的法律可以援引。
不久前提交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有這樣的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但這個規定,還是有些過於原則性。野生動物世界推行人臉識別,或者房企推行人臉識別,可以冠以“維護公共安全”的名義嗎?就以我們通常的理解來說,顯然是荒謬的。如果說銀行等機構,推行人臉識別認證,還有著保護財產安全等考量的話,這些商業機構其實很難給出什麼有說服力的理由。可是這樣的“常識”,如果沒有轉化為明確可執行的法條,基層法律在判案時,可能就會更謹慎。
考慮到現在人臉識別的應用正在一日千里,有太多機構貪圖管理的便利或者私利,都紛紛加快步伐,所以立法方面的動作更要快一些。因為一旦人臉識別成為普遍的積存現實,要再進行調整約束,就會面臨更大的阻力。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旦民眾的利益受損,法律的“失語”也會導致維權特別困難。
人臉識別就像任何新技術一樣,我們當然不提倡一刀切地扼殺否定,但是盡快明確運用邊界,才能趨利避害,發揮技術良善一面,而避免可能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