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封禁未成年人打賞”是應有之義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11月23日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目前我國網絡直播用戶已達4.25億,其中青少年觀看直播的比例達到45.2%,乃是主要的用戶群體,由此產生未成年人巨額打賞問題,部分家庭背負沉重的經濟壓力,引起了社會輿論強烈關注。廣電總局要求直播平台“封禁未成年人打賞”功能,乃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避免平台喪失商業道德,通過無底線誘導未成年用戶牟利。
由於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力較差,對直播平台內容好奇,容易沉迷進去,在平台或主播的誘導下,進行大額充值、打賞消費。在網上搜索下,類似“9歲女童打賞主播3萬餘元”“熊孩子看直播偷刷大遊艇花光家裡10萬積蓄”等未成年人巨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涉及金額動輒數萬元、數十萬元之巨,一些家庭因此傾家蕩產,令人觸目驚心。今年受到疫情影響,各地孩子在家上網課,缺乏家長的監護,造成遊戲充值、直播打賞案件大幅增長。
未成年人打賞維權不易,錢財索回難度很大,需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和時間,往往面臨平台曠日持久的拖延,令家長身心疲憊。而且,未成年人打賞問題還衍生出諸多社會問題,令家庭矛盾加劇,親子關係緊張,甚至誘發家庭悲劇事件上演,引起了社會大眾的憤怒與不滿,迫切需要對直播平台加以製約,徹底堵住未成年人打賞的大門。
目前,直播平台的商業模式,主要就是依靠流量變現,通過聚集大量用戶後,發布商業廣告、誘導用戶充值打賞等手段,不斷想辦法實現收入增長。而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平台和主播均有採取不正當手段的意願,諸如打擦邊球、炫富拜金、低俗媚俗、引誘未成年人打賞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要徹底封禁未成年人打賞,就需督促平台主動承擔管理責任,改變商業模式,擺脫依賴未成年人打賞的盈利路徑。因此,廣電總局《通知》要求,平台不得採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台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註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由此可見,這就是針對直播平台畸形商業模式,所採取的必要監管措施,將對平台起到逼迫效果。
封禁未成年人打賞,家長也要以身作則,承擔起必要的監護責任。比如看好家長身份賬號信息,防止孩子私下使用,盡量不在孩子麵前長時間刷直播、打遊戲,積極配合學校、監管部門約束孩子的上網行為,控制每天的上網時長等。如此,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會取得更好的成效,遏制未成年人打賞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