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
銀保監會網站發布的公告顯示,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這是中國金融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隨後,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包商銀行二級資本債是否兌付均頗受市場關注。上週的時候,包商銀行65億元二級資本債因“無法生存觸發事件”全額減記。據悉,這是史上首例!
附: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复
包商銀行:
《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申請事項的請示》(包商接管組〔2020〕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
二、你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2020年11月12日
包商銀行65億二級資本債全額減記
11月13日,包商銀行在中國貨幣網發佈公告稱,該行擬於11月13日對已發行的65億元“2015包行二級債”本金實施全額減記,並對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積應付利息(總計: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銀行已於11月12日通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授權其在減記執行日進行債權註銷登記操作。
二級資本債是商業銀行為增加二級資本公開發行的債券。根據巴塞爾協定,商業銀行資本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甚至三級資本構成。二級資本亦稱附屬資本或補充資本,是商業銀行資本基礎中扣除核心資本之外的其它資本成份,是反映銀行資本充足狀況的指標。
央行、銀保監會認定:包商銀行已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對於全額減記二級資本債的原因,包商銀行表示,11月11日收到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通知》),央行、銀保監會認定該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根據該《通知》,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通知》稱,在接管期間,經清產核資,確認包商銀行已嚴重資不抵債,無法生存。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保監會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對此,有私募表示,這就是決定包商銀行破產了。
包商銀行接管時占款高達1560億
今年8月6日,央行發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稱《報告》)設專欄回顧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具體細節。
《報告》介紹,2019年6月,為摸清包商銀行的“家底”,接管組以市場化方式聘請了中介機構,逐筆核查包商銀行的對公、同業業務,開展資產負債清查、賬務清理、價值重估和資本核實,全面掌握了包商銀行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此前,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在《中國金融》刊文透露,2005年以來,包商銀行的大股東明天集團通過大量的不正當關聯交易、資金擔保及資金佔用等手段進行利益輸送,包商銀行被逐漸“掏空”。
清產核資結果顯示,2005年至2019年的15年裡,“明天系”通過註冊209家空殼公司,以347筆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貸資金,形成的占款高達1560億元,且全部成了不良貸款,每年利息甚至多達百億元。
結果表明,包商銀行在接管時存在嚴重的資不抵債缺口,已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若沒有公共資金介入,理論上一般債權人的受償率將低於60%。也就是說,466.77萬個人客戶、6.36萬企業及同業機構客戶中的大多數將受到嚴重影響。
《報告》指出,為最大程度保障廣大儲戶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由存款保險基金和央行提供資金,先行對個人存款和絕大多數機構債權予以全額保障。同時,為嚴肅市場紀律、逐步打破剛性兌付,兼顧市場主體的可承受性,對大額機構債權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為承接包商銀行的資產負債,處置該行風險,銀保監會於今年4月9日,批准了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該行也在5月25日正式開業。成立當日,包商銀行接管組發佈公告稱,包商銀行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
存款保險基金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向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並分擔原包商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促成蒙商銀行、徽商銀行順利收購承接相關業務並平穩運行。
央行在《報告》中稱,總體來看,此次對個人和機構債權的保障程度是合適的,不僅高於2004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時期的保障程度,與國際上同類型機構風險處置時的債權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