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電信詐騙:“零門檻”入行“傻瓜式”作案
目前,我國各地傳統刑事案件大幅下降,但電信詐騙等網絡犯罪發案率居高不下,屢禁不絕、屢騙屢成、屢騙屢新,危害巨大。《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發現,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網絡犯罪已經實現全鏈條“產業化”,上下游的各個環節均有專業“黑灰產業”商家提供服務。
這些商家並不直接參與犯罪,但為網絡犯罪提供難以估量的幫助,導致網絡犯罪門檻、成本極低,犯罪分子只需“購買服務”,就可以“傻瓜式”操作。
調研還發現,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網絡犯罪團伙所需的服務器搭建、假身份信息、受害者信息、洗錢甚至詐騙“劇本”均有專業“黑灰產業”商家提供,專業團隊滲透到犯罪活動的每個細微環節。
公安部10月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5.5萬起,抓獲嫌疑人14.5萬名;累計封堵涉詐域名網址21萬個,攔截處置詐騙電話5100萬餘次、詐騙短信6.3億餘條,成功止付凍結涉案資金1000餘億元。
電信詐騙全鏈條“產業化”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反詐專班民警馬天偉、趙忠義等介紹,目前有專門的軟件公司和技術人員為網絡犯罪所需的網站、平台、APP等提供搭建等技術支持工作,價格並不高。“詐騙分子”直接購買、使用即可。
手法一:專業“軟件商”提供“搭建平台”等技術服務
湖南省婁底市的文某強,在2019年6月糾集了16名文化水平不高的“90後”組成一個“殺豬盤”電信詐騙團伙,這個團伙成員以親戚、朋友為紐帶,聚在一起。他們無任何特長,文化程度也不高,通過購買各犯罪各環節的“服務”後,迅速實現了犯罪獲利。在今年5月底至7月的兩個月時間內詐騙“三盤”,獲利200多萬元,而其全部投入不過三五萬元。
“文某強案”中,“老闆”文某強安排“操盤手”通過境外加密聊天工具聯繫到軟件公司,以每個5000元的價格開發出“廣州新彩”等3個APP。
隨後,詐騙團伙“操盤手”接管APP並進行後台操作,如修改資金額,封盤(關閉)等。“做這種東西技術難度不大,裡面的許多功能都是假的。三個APP內部功能也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改了個名字,換了個’馬甲’。”馬天偉說。
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破獲的一起團伙藏身迪拜進行“比特幣投資”詐騙的案件中,涉案投資平台網站和APP製作方為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該公司除了給這個犯罪團伙提供技術支持外,還向不特定群體出售服務。而深圳一家云計算公司則向該詐騙團伙提供雲加速、雲防護等科技服務。
手法二:“作案工具”買賣有“成熟市場”
文某強組建團伙後,從其他團伙購買了數十部安裝有微信、流量卡的手機。民警介紹,微信對新開賬戶的管控力度逐漸加大,新註冊的微信號發布敏感信息等容易被封號,於是專門的“養號”團伙就針對性地出現了,即提供活躍了一段時間的老微信號供詐騙團伙使用。
“時間特別短,直接拿來就用,手機裡面有數據流量卡,有登錄好的、已經設置好的微信號,傻瓜式操作。手機一般都是智能手機,一般都是國產品牌,五六百塊錢一個。”馬天偉說。
警方介紹,在一些地方,已經有了專門的成熟“手機市場”,專賣這種手機,以及電話卡、流量卡等。
手法三:甚至有專門培育“詐騙對象”的“菜商”
準備工作完成後,文某強團伙開始蓄謀作案。警方介紹,詐騙團伙作案時間很短,如文某強團伙的許多人都是“老手”,並不需要長時間培訓。少數人簡單培訓一下就可以“上崗”。
“剛開始文某強團伙會在QQ貼吧、股票投資群物色想要投資的人,單對單跟他們進行溝通,說掌握一個平台,收益率好,然後把他拉進預先設置好的微信群裡,逐步開始’養’。”專案民警說。
將前期尋找到的“潛在”受害者拉入微信群之後,2020年5月底至7月間,文某強團伙開始在湖南株洲、江西等異地,短期租賃房屋,準備“殺盤”。這期間,犯罪分子聚集在一起,集中生活,不准使用生活手機,每人操縱一些“詐騙手機”,分工作案。
在微信群裡,犯罪分子扮演不同的“角色”,甚至一人分飾多個“角色”。除了客服外,還有公務員、教師等不同的投資者,他們還會塑造很懂股票投資的專業人士,稱之為“老師”。老師定期在群裡講課,發布一些高回報高收益的股票種類,讓人感覺到他很厲害。
民警介紹,這個微信群中一般會有四五十人,多的時候高達八九十人,但是基本上受害者只有十多人,其他都是犯罪分子冒充。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去年破獲的一起類似案件中,一個微信群裡有40人,只有1人是受害人,其他39人都是由六七名犯罪分子操作不同的微信號冒充。這39個人中,有冒充的教師、公務員等角色,每天他們會發符合相應身份的朋友圈,騙取受害人信任。
在“養”的過程中,犯罪分子通過冒充的身份開始誘導受害者進行小額投資,起初他們會按照一定比例,5%到10%不等,如文某強團伙按照投資5%的比例進行回報,即投入100元,給受害人返回105元。慢慢地,受害人越來越多,投資的數額也越來越大。
總投資額到了四五十萬或者八九十萬的時候,數額大概到了或者時間大概到了,他們就會把軟件關掉,迅速“封盤”,當天把作案手機直接扔到河里或者其他地方,馬上離開當地。這便完成了“殺一個盤”。隨後換地方,換APP“馬甲”重新“開盤”。就這樣,文某強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連開三盤,獲利200多萬元。
民警介紹,“培養”詐騙對象的犯罪過程,也在逐步精細化,為了規避風險,他們將一個階段分成了“吸”“養”“騙”等不同階段。不同於文某強團伙自己“養”詐騙對象,有的詐騙團伙可直接獲得“半成品”詐騙對象,“封盤”詐騙收割即可。
太原警方近期從東北抓獲一個“吸粉”團伙,該團伙即是專門為下游環節進行“吸粉”,他們接收到“養號”團伙發來指定的群二維碼之後,團伙成員冒充證券公司利用購買來的股民信息,單對單聯繫,將一個股民拉入指定聊天群24或48小時後,這名成員獲得佣金13元,超過10個人頭後每拉一個人獲得佣金25元,成員每拉一人入群,該團伙老闆獲佣金七八十元。拉入群之後,“吸粉”團伙就不管了,由下游團伙對這些“準詐騙對象”進行下一步“套路”。
手法四:“跑分平台”“水房”“地下錢莊”等提供洗錢服務
詐騙團伙不直接進行資金結算,而是通過專門的“跑分平台”“水房”等團伙以掙取佣金的方式,將錢洗白,轉給詐騙團伙。
太原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負責人張虹說,網絡犯罪“洗錢”也經歷了幾個階段:起初為銀行卡取現模式,在銀行卡多級流轉後,僱傭“車手”將錢取出來。現在則多通過第三方、第四方甚至第五方平台等進行流轉,即錢入卡之後迅速轉賬,然後以購物、購買基金、股票等方式,進入資金池,或者通過對公賬戶,以企業交易的方式進行資金流轉。
民警說,洗錢團伙通過多張銀行卡互相轉,一級卡轉到二級卡,二級卡再轉到三級卡,轉到七八級的時候,有些會購買股票基金,或者偽裝成商戶轉賬。“經過幾個層級以後,錢有可能充到境外賭博網站,或者是購買基金、股票等。這樣錢就進了大資金池子裡,再出來的時候,就分不清楚哪一筆錢是詐騙款,相當於洗白了。”
文某強團伙與上下游“服務商”交易往來全部以“電子加油卡”作為支付手段,1000元額度一張的加油卡,將條碼拍下來發過去即完成了交易,搭建一個APP只需要5張卡。
山西警方偵破的羅某勇“跑分洗錢”案中,羅某勇將自己團伙的支付寶賬戶二維碼掛到境外賭博網站,賭資全部進入羅某勇團伙支付寶中,該團伙收賬轉賬“洗錢” ,最後通過中間人,將錢轉入賭博網站指定用戶,完成“跑分”。僅2018年3月的5天時間內,該團伙5人“跑分”600多萬元,佣金約為8%到12%。
手法五:虛假身份信息和受害者數據找“卡商”
無論是詐騙團伙,洗錢團伙還是提供作案工具、詐騙對象的“菜商”,他們使用的均是假身份信息,這部分“服務”提供者被稱為“卡商”。他們尋找相應的人購買身份信息“四件套”或者對公賬戶“八件套”。
“四件套”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和銀行U盾,每套第一手價格約500元到1000元,流轉到詐騙使用者手中每套可達七八千元。“八件套”則包括營業執照、印章、對公賬戶、U盾等。第一級價格為每套1500元到2000元,到使用者手中每套高達上萬元。
山西晉城25歲男子王某傑在今年3月,組成團伙,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大量註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註冊對公賬戶。同時也通過微信群在網上收購銀行公私賬戶,通過網絡和物流寄遞方式賣給境外詐騙和賭博團伙。王某傑甚至親自偷渡境外指揮,以每個對公賬戶10000元至18000元的價格販賣給境外的犯罪分子。
手法六:部分新技術成為犯罪“黑科技”
隨著網絡技術更新,一些不法之徒也不斷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來逃避警方打擊,比如Goip網絡電話就是近年來詐騙分子的“新寵”。
山西省公安廳打擊網絡電信詐騙犯罪工作專班的任鑫峰介紹,Goip設備是網絡通信的一種硬件設備,支持手機卡接入,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一台設備可供上百張手機SIM卡同時運作,還可以遠程控制異地的SIM卡和Goip設備撥打電話、收發短信,實現了人與SIM卡的分離,達到隱藏身份、逃避打擊的目的。
手法七:“犯罪套路”也能購買
生活中,各種類型的電信詐騙手段和套路層出不窮,卻又似曾相識。民警介紹,“黑灰產”中還有專門製作詐騙“劇本”的團隊,這些不乏心理學、文學、偵查學背景的專業人士,編造“套路貸”“殺豬盤”“冒充公檢法”等各種犯罪套路。
“’殺豬盤’原本是通過冒充談戀愛等感情手段誘使受害者投資或賭博,在文某強案中,談感情的階段直接省略了,上來就是投資詐騙。”民警說,詐騙套路也在變化。
農民工、大學生等淪為詐騙分子“工具人”
網絡犯罪分工的日益精細化,導致一些農民工、大學生等弱勢群體成為犯罪的“工具人”,淪為犯罪“幫兇”。
有民警表示,從近年來破獲的案件看,受僱開卡的群體呈現年輕化趨勢,輟學的社會閒散人員、外出務工人員、在校學生成為主要目標。這些群體欠缺社會經驗,愛貪小便宜,法律知識淡薄,受利益驅動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晉中市民郝某某因大量出售個人信息被抓後,警方發現他名下的公司有五六十家,分佈在全國各地。他交代,一些中間人會提供機票安排他到各地註冊公司,開對公賬戶。
今年8月,鄭州警方公佈一批230人買賣賬戶、冒名開戶的人員信息,其中“90後”佔比超過一半;溫州警方同月公佈的一批涉嫌買賣銀行賬戶、冒名開戶的160名人員名單中,“00後”佔比一成多,“90後”82人佔比約一半。
除出租和出售銀行卡、賬戶等信息外,警方介紹,目前大學生向犯罪分子出售或出租微信號現象愈發普遍,用過1年的微信號一手出售價格約180元,三年以上的則達到500元。
在這種畸形的犯罪鏈條中,也不乏“黑吃黑”的現象存在。郝某某在手頭緊張時,會將自己名下出售或出租的銀行卡進行掛失,偶爾也能截住部分往來資金。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公訴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黑吃黑”案中,嫌疑人假意賣卡,將售出的銀行卡掛失補辦,截住的詐騙款由此被據為己有。
斬斷“服務”鏈條剷除“黑灰產”土壤
山西省公安廳打擊網絡電信詐騙犯罪工作專班負責人賈勇生表示,遏製網絡犯罪不能僅依靠打擊,要消除其屢禁不絕的現狀,必須加強源頭控制,斬斷“服務”鏈條,剷除“黑灰產”土壤。
首先,通信運營商必須切實加大通訊卡“實名”管控力度,斬斷“兩卡”販賣產業。比如,目前可以單位等名義批量辦理的流量卡、物聯網卡等被犯罪分子慣常使用,成為管理的薄弱環節。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提出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其次,加大對對公賬戶等的金融監管、治理力度。目前一些對公賬戶凍結難度很大,有民警反映,發現涉嫌犯罪的對公賬戶後,一方面難以查到具體開戶銀行,另一方面向開戶行提供相關凍結手續後,有的銀行也存在配合問題。他們建議,金融系統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開戶人員進行核實調查,堵塞虛假開戶,對頻繁轉賬的異常現象加大風險控制。同時,銀監系統應出台規定,實現對公賬戶中犯罪資金快速凍結。
再次,完善法律法規,對“黑灰產”從業者嚴打重判。民警反映,目前《刑法修正案(九)》雖然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網絡犯罪各“服務商”行為單獨入罪,但現實中操作難度大。
受訪者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首先量刑過輕,難以起到威懾作用,此罪最嚴重情形才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對許多“黑灰產”環節並不適用,如打擊對公賬戶買賣,警方主要以倒賣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而且,為網絡犯罪“提供服務”的環節鏈條愈發細化,難以形成證據鏈。此外,此類犯罪隨著時間推移證據滅失極快,許多犯罪分子被輕判或判緩刑,這些人出來後不少人“重操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