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明星被點名頭部疑售假直播帶貨該“除除草”了
日前,中消協發布“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對10月20日—11月15日期間相關消費維權情況進行網絡大數據輿情分析。報告認為,在此期間的消費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不合理規則兩個方面,其中汪涵、李雪琴直播帶貨“翻車”和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等被“點名” 。
無獨有偶,主播“辛巴”團隊在直播間銷售的即食燕窩疑似糖水一事也持續發酵。有打假人士在對相關產品檢測後,進一步引髮質疑,有關產品真假、售後維權等問題,仍在進一步核實及解決過程中。
近來,直播帶貨引發一系列“流量造假”“產品售假”等問題,暴露了行業發展的亂象,也凸顯了直播經濟的短板。無論從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是從營造健康消費環境,或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角度,都不應讓直播帶貨任性狂奔,回歸健康軌道才能平穩加速。
流量意味著利益,更代表著能力。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特別是對知名人士、頭部主播來說,代表著“頂級流量”,在選品質量、風險管理上應有更高要求,在滿足消費者需求、帶動行業發展上應有更高追求。事實證明,只顧眼前利潤、一時利益,不確保產品質量過關、不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遲早會在人們用腳投票中“跌落神壇”,被市場所遺棄。
當然,流量無罪,“唯流量是圖”要審慎。在流量支撐下,消費熱情、市場繁榮令人欣喜。但是,我們需要真實、可靠、準確的流量數據與消費數據。然而,一些平台、一些主播以“虛假流量”製造“虛假繁榮”,對消費者形成錯誤引導,這是一種欺騙。更甚者,流量造假、銷售數據注水、惡意刷單等,形成了一條產業鏈,既有直播平台、直播間的“自我設計”,也有同行之間的“惡性競爭”,可謂是帶歪了直播經濟的節奏,污染了直播行業的生態。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利計、從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慮,對造假行為應該零容忍、對造假產業應該嚴打擊。
更好規範直播帶貨,必須多方合力、久久為功。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在線直播行業用戶規模已達5.04億人,2020年有望達到5.26億人。正在拔節生長的直播行業,需要適時地“墩墩苗”“除除草”。從平台備案許可,到主播實名制認證;從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到履行內容日誌信息留存要求;從《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紮緊安全的籬笆,到消協、律師等為消費者挺直維權的腰桿……一些政策落地落實,各方行動走深走實,為培育良好直播經濟生態施肥滅害。面向未來,直播經濟需要裝上更靈敏的“監視器”,直播流量有必要用上更細密的“過濾器”。
無論制度如何嚴密,落地落實離不開每位參與者的努力。特別是作為第一責任人的網絡主播,更應秉持職業操守、提升業務水平、健全操作流程,讓流量成為成就事業、造福社會的載舟之水。守護好自己的商業信用,才能贏得消費者信任,贏得直播經濟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