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洩露“有內鬼”不是快遞公司的擋箭牌
圓通快遞40萬條客戶個人信息洩露事件還在發酵。有媒體近日調查發現,網上販賣用戶信息的“黑產”鏈條可能還涉及多家快遞公司。代購、網點,信息漏洞無處不在;偷拍運單,批量調取,客戶信息唾手可得。信息洩露現像如此嚴重,令人觸目驚心。
通過不法手段獲取用戶信息,並高價銷售,可謂一本萬利。用戶信息被洩露後,有的竟然流向從事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手中。用戶成了“獵物”,損失的不只是財物,還會是人身安全。
俗話說:“沒有家賊,引不來外鬼。”在一些快遞公司,用戶信息遭大肆洩露,的確多與“內鬼”有關。值得反思的是,既然每家快遞公司都聲稱對用戶信息有保護機制,為何總在“內鬼”面前變得不堪一擊?一遇用戶信息洩露,快遞公司便諉過於“內鬼”,是令人寒心的,更是不妥當的。
部分快遞企業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漠視才是關鍵。有些快遞公司依然覺得個人信息是小事,用戶姓名、手機號、住址等關鍵信息在流程管理中未採取任何隱私保護手段,導致每個鏈條環節都存在洩露的可能。正是思想上的忽視和管理上的粗放放任了“內鬼”猖獗。
對洩露買賣用戶信息者,必須依法嚴懲。懲處只是事後“救濟”,強化防範則是重中之重。快遞公司是信息洩露的源頭,有責任傾盡全力守護用戶信息。用戶信息被洩露,快遞公司逃脫不了乾系,不能雙肩一聳、兩手一攤,作無奈狀,將責任焦點轉移到所謂“內鬼”身上。
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明確提出,企業出現相關違法行為可對其處以5000萬元以下或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同時要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提高快遞公司的違法成本,快遞公司才能受到觸動,集中心思為用戶信息構建“防火牆”。再簡單不過的邏輯是,快遞公司與用戶形成了法律上的契約關係,快遞公司不能有絲毫卸責之思。
歸根結底,靠的是技術升級,更靠制度發力。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必須少一些“甩鍋”思維,多一些主動盡責意識。一定程度上說,保護好用戶信息,贏得用戶信賴,企業才有未來。否則,既通不了人心,也遞不了信任。同時,有關管理部門理應適應新情況,依法加大對違規違法快遞企業的處罰力度,讓企業違規違法成本大到他們無法甩鍋和推責的程度,這些公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才能從根上得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