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租公寓頻頻“爆雷” 風險不該由租客承擔
最近,與長租公寓有關的話題,再度以一種令人擔憂的方式登上了互聯網熱搜榜單。此前,據央視新聞報導,作為長租公寓領域的“龍頭企業”之一,蛋殼公寓接連被曝出斷網、拖欠租金等各種消息。很快,相關消息就在網上引發了長租公寓租住群體的普遍擔憂。
11月16日,面對相關報導,蛋殼公寓通過其官方微博回應稱:“公司沒有破產,也沒有跑路。”但蛋殼公寓租戶遭遇租賃糾紛,被突然清退,乃至被迫搬離公寓的情況確實屢有發生。回顧過往新聞,最近兩年,已經有多家同類企業先後“暴雷”。相比於長租公寓剛剛興起時的多方看好,這種商業模式中暗藏的風險與弊端,逐漸在“大浪淘沙”的市場中暴露了出來。
顯然,不論是此時正被推上風口浪尖的蛋殼公寓,還是整個長租公寓行業,都面臨著嚴峻的生存考驗。然而,相比於同情這些企業,我們更應看到:那些受到“行業寒冬”影響的租戶,面對的是直接得多、也難以承受得多的風險。
對企業而言,經營有賺有賠天經地義。風險自擔,是商業社會的基本規則。然而,對於出錢租下房子的租客而言,他們只是向相關企業購買了中介服務,沒有任何理由被“綁上戰車”,與長租公寓運營商共擔風險。租戶在足額繳納租金的情況下,僅僅因為企業經營不善、資金緊張,便要被房東非難,陷入無家可歸的窘境,從任何角度上看,都是一件極不合理的事。為此,有關部門還應對長租公寓領域的種種經營亂象,及時展開精準有力的對症監管,防止廣大租戶,尤其是年輕租戶成為任人宰割的“韭菜”。
在傳統觀念裡,“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是房屋租賃的基本常識,因此,除非房東惡意“耍賴”,租客只要不拖欠房租,不可能被莫名其妙地趕出去。事實上,許多長租公寓在宣傳時都表示:由於涉租房屋由中介公司統一管理,長租公寓在居住穩定性上比傳統租賃更加“安全”。然而,在實踐中,長租公寓頻頻發生“房東趕人”的糾紛,其最大的原因就在於:企業並未直接將租客提供的租金轉交給房東,而是充分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利用資金在租客與房東之間的“時間差”加大槓桿。
為了將投資收益最大化,許多長租公寓都會鼓勵、引導租客簽下大額的“租金貸”。在這種情況下,儘管租客在體感上彷彿是在按月交錢,但實際上已經預支了半年、一年乃至數年的房租。與此同時,房東卻只能按月、按季度,甚至按年收取租金。在企業資金鍊相對穩定時,這種玩法似乎並沒有什麼問題,房東遲早會依照合同收到租金。但是,一旦企業面臨“錢荒”,房東與租客之間,立刻就會陷入“一方交了房租,另一方卻收不到房租”的荒謬矛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房東處於優勢一方,手中沒有任何籌碼的租戶,自然只能被置於壓力傳導鏈條的最底端。
面對此類現象,不論是為了保護租客權益,還是為了消弭系統性金融風險,有關部門都應對長租公寓“濫加槓桿”的做法加以限制。這並不是說長租公寓企業不能靠“時間差”賺錢,而是要求相關企業在進行金融操作時,必須有清晰的風險意識,以未雨綢繆的方式維護租客的安全底線。近段時間,成都、西安、重慶等城市已經先後發文,要求長租公寓企業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一定量的租金納入該賬戶,用於壓低企業槓桿,防備違約風險。與此同時,對於企業濫用“租金貸”,“套路”年輕租戶的做法,有關部門也應在認真研判後加以合理約束,防止金融工具成為“吸血”工具。
今年9月,我國首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這一條例擬規定:要將“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在約束住房租賃企業的同時,該條例還結合國際經驗,大大加強了對承租者利益的保護力度,使得承租者在房東面前擁有了談判的籌碼,可以保護自己的基本居住權益不受侵害。當下,《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仍在徵求意見期間,有關部門還應趁此機會多多傾聽民情民意,通過調整立法,更有針對性地解決租客可能因為租賃糾紛而流離失所的現實難題,確保“居者有其屋”的社會目標。
文/楊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