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刷單刷量頻現直播新規直指數據“注水”
前有知名主持人汪涵帶貨退款七成,後有當紅脫口秀演員李雪琴直播數據造假,直播帶貨盛行,然而事後翻車也頻頻發生。11月13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擬禁止直播數據流量造假、發布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活動。
值得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在第三章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中特別提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近日,汪涵一場直播帶貨被曝退款率超七成,引發社會關注。有參加汪涵直播間的商戶在朋友圈發文稱,11月6日,該司電商店鋪參加銀河眾星直播機構旗下藝人汪涵“順德專場直播”。開播費10萬元,當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76.4%,“更令人氣憤的是直播進行中出現多台退款的刷單行為,導致我店鋪收到平台的虛假交易警告。當天直播其他順德商家也有同樣遭遇”。該商戶稱。
針對汪涵疑似“刷單”行為,汪涵簽約方銀河眾星回應稱“這是假的”,公司沒有任何虛構數據或購買流量的行為,只是幫該電商平台賬號做一次直播執行,沒有必要去刷單,這次刷單後退單具有惡意攻擊特徵。目前平台方正在介入調查,具體攻擊源頭還未查清。
此前,據騰訊深網報導,李雪琴“雙11”期間,在當天結束時的311萬的觀眾中,只有不到11萬真實存在,其他觀眾人數都是花錢刷量,而評論區與李雪琴親切互動的“粉絲”的評論,絕大部分也是機器刷出來的。
該報導稱,李雪琴的遭遇只是當下直播帶貨刷量亂象的一個縮影。剛剛過去的“雙11”,直播帶貨延續了過去一年的火爆景象。薇婭、李佳琦、辛巴等頭部主播動輒數十億的交易額,越來越多的知名主播也紛紛加入“億元俱樂部”。然而背後卻潛藏著巨大的行業泡沫和層層虛假數據。
對此,《徵求意見稿》要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布、註銷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與此同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關注和點擊數量、營銷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直播營銷平台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於60日,並提供直播內容回看功能;直播內容中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
實際上,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就對直播帶貨行業刷單、虛假宣傳等情況作出了規定。上述文件指出,網絡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戶評價。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在直播活動中吸煙或者變相宣傳煙草製品(含電子煙)。
此外,《徵求意見稿》指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周歲;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要求直播營銷平台加強自身管理,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立即處置,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高風險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制流量、阻斷直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