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連續16天未在微信群簽到被辭退獲賠4.9萬餘元
目前,許多用人單位都會組建微信群,發布相關信息和安排各項大小事宜,甚至還在微信群裡發布規章制度,將微信辦公化。那微信群考勤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嗎?最近一則員工連續16天未在微信群簽到被辭退,獲賠4.9萬餘元的消息,引發網友熱議。
近日,新疆一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某公司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員工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經濟補償金49340餘元。
據報導,2014年4月,趙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從事銷售崗位,工作時間靈活,工資按照銷量提成。
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發布APP簽到的新方法,當時趙某在微信群裡表示收到發布。2018年6月24日,趙某連續16天未簽到。7月1日,公司以趙某曠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為由予以開除。
對此,趙某不服,向呼圖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2019年9月16日,呼圖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趙某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25119元。
對於該仲裁,新疆某科技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該院受理後認為,新疆某科技公司的理由,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屬於終局裁決的爭議範圍,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書。
此後,趙某向呼圖壁縣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單位於2014年4月3日和我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辭退我,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趙某表示。他提交的證據顯示,公司發布的消息未寫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呼圖壁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主張趙某未按照規定記錄考勤,但根據公司提供的微信記錄和考勤記錄,辯解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公司主張已向趙某告知公司規定,但未能提供趙某知悉公司該規章制度證據。
本案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判決公司向趙某支付經濟補償金49340餘元。
有律師表示,用人單位可通過微信此種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發形式向員工發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員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先向員工告知公司將以此種方式進行制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