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相差25元,是“殺熟”還是“營銷”?
雙十一第一波預售結束,在接到快遞的那一刻,內心的激動之情是否讓你忽略了可能已被電商殺熟的“暗箭”呢?前段時間,北京的韓女士就遭遇了大數據殺熟。10月16日,她在使用手機在某電商平台購物時,中途錯用了另一部手機結賬。沒想到,有了意外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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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同一商家的同一件商品,韓女士用經常使用且已有12年“高齡”的高級會員賬號購買,居然要比自己另外一個只有5年多的普通賬號貴了25塊錢。據韓女士介紹,她的高級會員賬號已經消費了近26萬元,而普通賬號僅2400多元。
感覺被騙的韓女士通過央視網曝光了自己的遭遇,然而她的經歷究竟屬於電商殺熟還是正常營銷,網友們的看法出現分歧。
是否“被殺熟”網友存在爭議
律師:看商家玩陰的還是來明的
“五年消費兩千多,屬於不活躍用戶,平台為了留住不活躍用戶,也會發券的,基本操作,因為默認你老用戶會經常購買,哪怕給券少”,在網友@我可能是女王看來,韓女士的經歷並不屬於被殺熟,而只是電商平台為促活採取的營銷手段。
正如該電商平台在回應韓女士的疑問時所說的那樣:“系統會根據賬號信息發送優惠券,不是每一個賬號都有。”
也有不少網友持相左的意見,他們認為這種現象就是利用消費者的無知來“薅羊毛”。網友@狂歡菌可以理解商家為了搶用戶而採取一定的營銷手段,但前提是需要標註清楚規則,“標註新人用券還差不多,各大平台都在搶用戶不用點營銷是不可能的,如果VIP比普通或新用戶還高那就說不過去了!”
該電商的做法的確不算個案,電商平台為了吸引非活躍用戶,會通過大額優惠券的方式給予其更多的優惠活動,從而提升消費者對平台的依附力。
高先生經常使用某款旅遊App訂酒店,有一天他突然發現用老婆的手機搜到的同家酒店價格卻是不相同的。“我老婆不常使用這款App,她搜索到的價格要比我搜索到的低很多。”在他看來,這是平台根據他的使用習慣,故意利用大數據殺熟。
電商平台的這種做法究竟是不是合理的?是否屬於被韓女士和高先生所質疑的“殺熟”行為呢?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認為,大數據“殺熟”一般是通過技術手段,對消費者區別對待,主要是對老顧客設置更高價格,對新顧客設置低價格,這種操作通常是隱蔽的,消費者本人不知情;而正常拉新營銷是公開活動規則,什麼條件可以享受什麼價格,所有消費者事先都知曉。
可見,消費者是否知情成為鑑別大數據殺熟的關鍵。
韓女士事先並不知道普通賬號可以領一張“滿69減25”的優惠券,“沒有對比的話,咱們就不知道我被’殺熟’了,或者說根本不知道我還有更優惠的一個選擇”。韓女士遭遇的這種“區別對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接受的,是大數據殺熟的表現形式之一。
關於如何鑑別的問題,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指出,要看其宣傳、展示頁面是否作出特別說明,如明確標註有新客、新號、首次消費可以領取優惠券、滿減等信息,規則是明確的,且無論用新號還是老號登陸頁面展示的信息均是同一的,則為正常拉新的營銷手段,反之則不是。通俗來講就是商家玩陰的,還是來明的。
大數據殺熟存在隱蔽性
維權支招:消費者留存證據是重要一步
正如韓女士和高先生所說的那樣,如果不是無意之間的對比,他們根本不會知道自己被電商“忽悠”了一把。隱蔽性成為大數據殺熟的重要特點之一。
在網友@moliyanyan看來,大數據對顧客棄熟愛生,優惠已經變成了動心眼兒的遊戲。“這不是鼓勵大眾不要只追隨某一家電商平台和賣家,要花心註冊多個購物網站(淘寶,京東,蘇寧,拼多多)飄忽購買,多多比價才能得到真的實惠。”
所謂“貨比三家”正是這個道理,不同的電商平台,不同的手機賬號在購買同一件商品時都是存在差異的。雖然大數據殺熟存在隱蔽性,但要鑑別也並不是很難,這就要看消費者的細心程度和維權意識了。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建議,消費者可以註冊一個新號,然後分別用新老號登陸瀏覽同一商品,看商品價格有無變化、有無顯示優惠券,甚至是提交付款時價格是否同一,若價格方面存在差異,或贈品方面存在差異,如新號贈送優惠券而老號則無,則證明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
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遭遇破壞,留存證據是維權的重要一步。
羅一是某款購物App的老用戶,他本打算購買一款原價為88.9元的定製版“蒙牛脫脂牛奶”,通過會員享受9.5折優惠後,可以用84.45元的價格購入。然而,在下單時,他卻發現自己的非會員好友得到了一張“滿88元減15元”的優惠券,外加一個價值4元的“實物專享紅包”,這樣只需要69.9元便可購得。
會員及非會員支付頁面價格對比
羅一通過截圖的方式留存證據,在與商家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利用媒體曝光了這一現象,讓大數據殺熟問題暴露在陽光下增添了助燃劑。
“在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與商家協商,或者請求第三方調解組織介入調解,或者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認為,如果證據充分,是可以考慮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然而,針對目前的大數據殺熟現像是否存在適用的法律條款,是向法院起訴時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律師:
大數據“殺熟”涉嫌侵權,
法律效力有限時可通過投訴平台或媒體曝光
“大數據殺熟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隱私權,還有可能構成價格欺詐。從法律角度上,消費者可以要求相關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並要求工商部門進行處罰。”
儘管如此,在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看來,實際的操作中,大數據殺熟取證困難,相關的數據都保存在經營者處,價格信息又實時變化,在沒有專業人士指導的情況下,消費者很難取到受司法認可的證據。
對於大數據殺熟來說,目前民法總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只有原則性規定,很多情況下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也為維權增加了難度。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指出,目前可以靠得上的法律規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該兩條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公平、平等對待消費者,而不應當採取“暗箱操作”的方式差別化對待消費者。
在法律發揮效力有限的情況下,若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通過投訴平台或者如同韓女士般進行媒體曝光,也能夠提升維權效果。
正如雷家茂律師提出的建議,“就目前而言,若發現大數據殺熟則可以向12315、新浪黑貓,或者平台方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以黑貓投訴平台為例,通過搜索關鍵字“殺熟”,可以看到有關大數據殺熟的592條結果。其中,不少投訴案例均顯示“完成”狀態,消費者不同程度地達到自己的維權目的。
實際上,面臨越來越多的大數據殺熟行為,今年10月1日起,文化和旅遊部印發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明確指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這為其他領域的法律完善提供了借鑒,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便認為,行政機關主動監管和調查,通過出台細化的規定來規範經營者的行為更為重要。《規定》對此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期待其他領域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跟進,同時在行政執法層面能開展更為完善的監管措施和監管行動。
雙十一第二波高潮即將到來,在狂歡的同時,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搶貨之前多對比幾個賬號,以避免無意中被“殺熟”,才能買到真正屬於自己的實惠。
參考來源:
大數據“殺熟”!怎能讓真正的刀俎逍遙法外”,央視新聞
“大數據殺熟”辜負老客戶?VIP會員:我心態崩了,法人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