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小貸公司的互聯網貸款時代落幕
曾幾何時,網絡小貸公司憑藉場景、流量、數據和全國展業的優勢,通過助貸和聯合貸款將互聯網貸款做到巔峰。為了規範互聯網貸款的發展,業界一直呼喚制定全國性的網絡小貸監管辦法。
2020年11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叫停了網絡小貸的跨區業務、要求和流量平台註冊地統一、明確了聯合貸款出資比例、明確了100萬的單戶貸款餘額上限、限制了控股網絡小貸公司的數量、提升了資本金的要求。請看下文詳細解讀。
跨區業務將被叫停
第二條【基本定義】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註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第三十七條【存量跨區業務整改】對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經跨省級行政區域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內完全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新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解讀】
當前大部分做互聯網貸款的網絡小貸公司及該公司全國展業經營許可由註冊所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本次的《辦法》已經明確,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需要經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這點比較厲害,比如說,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某集團在重慶註冊獲批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重慶開展網絡小貸業務,不能到江蘇、浙江、上海等地開展線上業務。
有很多的供應鏈金融公司、小微金融公司都是基於網絡小貸公司的牌照進行全國展業的,要開始未雨綢繆了,要么盡快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全國展業許可,要么在業務覆蓋地註冊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但是2017年,監管已經叫停了批設網絡小貸公司。
有兩種做法,要么將小貸公司下面的供應鏈金融和小微業務轉移至銀行牌照,要么將消費金融業務轉移至消費金融公司牌照下面。
小額貸款全流程線上化
第二條【基本定義】本辦法所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網絡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解讀】
有很多的網絡小貸公司可能僅僅是部分的流程實現了線上化,比如貸款申請,但是風險審批和貸款回收可能還是在線下完成,這也讓他們在疫情期間的業務開展面臨了很大的困難。《辦法》的發布,將推動網絡小貸公司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數字化。比如,蘇寧金融科技的“天衡”小微金融科技,通過“星象”精準營銷、“千言”智能客服體系、“CSI”實時反欺詐引擎、小微風控模型審批體系、“秋毫”小微企業風險預警、“捕逾”智能催收系統實現了“微商貸”的100%線上化。
和互聯網平台註冊區域應相同
第九條【互聯網平台】(三)互聯網平台運營主體的註冊地與該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地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
【解讀】
互聯網平台也就是給網絡小貸公司帶來線上流量的公司。現在很多網絡小貸公司和其使用的互聯網平台不在一個區域內。比如,為某網絡小貸公司帶來流量的第三方公司主體註冊在上海,而該網絡小貸公司的主體則註冊在重慶。根據《辦法》,未來這種異地情況是不被允許的。
這條思路很明顯,就是要將網絡小貸公司和其流量方納入統一屬地化管理,防止流量方和貸款業務兩張皮監管的分離。這影響非常大,一些網絡小貸公司會加速回遷到流量公司所在地,比如從重慶到北京,從重慶到上海,這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動金融資源的重新佈局。
聯合貸款出資不得低於30%
第十五條(三)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解讀】
這條最擊中網絡小貸公司的要害。很多網絡小貸公司雖然也有資本金,但放貸主要靠銀行機構的資金。在一些場景的聯合貸款中,有的耳熟能詳的頭部網絡小貸公司在單筆聯合貸款中出資僅象徵性佔比1%,基本上是靠流量變現從金融機構賺錢。30%的最低出資比例,對於網絡小貸公司來說槓桿太低了,基本上宣告網絡小貸公司互聯網貸款時代的落幕。
網絡小貸公司很有可能就不再做聯合貸款了,而是去專門做助貸、做金融科技服務的生意。銀行機構將登上歷史舞台,未來將成為互聯網貸款時代的主角。
供應鏈金融業務受到衝擊
第十三條【貸款金額】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解讀】
個人貸款的限制基本上是和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新規相同的。但是對於法人的100萬限制,對於小微金融業務影響倒不大,對於供應鏈金融業務有很大的影響,因為供應鏈金融的單戶金額一般都比較大,都超過100萬元,這將壓制小貸公司做供應鏈金融的空間。尤其是對於大型的網絡小貸公司有較大的影響。
這條規定將進一步將網絡小貸公司向小微市場壓實,網絡小貸公司未來將更聚焦到個人金融、小微金融業務。網絡小貸公司只能做供應鏈金融末端的分銷商、經銷商的100萬元以下的貸款, 100萬以上的供應鏈金融貸款業務將通過銀行等牌照放款。
資本必須充足
第十條【註冊資本】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解讀】
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自身資本和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代表了銀行對負債的最後償債能力。銀行用少量資本運營大量債權資產,以此來獲得高回報率,這就是“槓桿原理”,但這也是銀行產生系統風險的根源之一。為了讓金融業在眾多風險面前有足夠的抵抗能力,最低限度地降低金融業暴發危機,1988年在瑞典巴塞爾召開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會議上確定了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我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金融體制改革中也將資本充足率確立為重要的風險控制指標。
以重慶市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具有全國范圍的網絡小貸業務許可,當前註冊資本金為20億人民幣,根據《辦法》,該公司需要將資本金提升到50億,而且必須是實繳。資本金的要求會讓一些資本實力並不雄厚的網絡小貸公司退出歷史舞台。
只能控股1家
第二十條【股權管理】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禁止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持有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
【解讀】
現在一些巨頭都控股2個或者2個以上的可以全國展業的網絡小貸公司,用以突破資產規模的限制。未來這個也將成為歷史。巨頭需要關閉掉手裡的第二個網絡小貸公司,或者稀釋股份改為參股,這個會明顯壓降巨頭的互聯網貸款的業務量,所以巨頭急需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牌照來承接網絡小貸公司壓降的業務量。這也是為什麼近期一些互聯網巨頭都申請註冊了消費金融公司的原因。
網絡小貸公司向何處去?
隨著《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在2020年7月份的發布,業內嗅覺靈敏的人士就已經預料到網絡小貸公司新規早晚會出台,因為網絡小貸公司和商業銀行是互聯網貸款的兩端,前者控制了場景流量,後者控制了資金。
互聯網流量和數據的優勢,可以讓互聯網巨頭快速的構築起在貸款業務上的優勢,但是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如果幾百家銀行都匯聚到一家網絡小貸公司的場景上來,銀行的線上貸款業務就高度依賴一兩家網絡小貸公司,經濟好的時候自然沒有問題,但是一旦經濟發生波動,這幾個網絡小貸公司如果爆發風險,幾百家銀行都會受到影響。
監管的考慮和目光是長遠的,他們必須要超脫於某個行業的經濟利益去看到未來最壞的情況,並未雨綢繆。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辦法》中所有新增的內容都是在夯實網絡小貸公司風險防範的能力,通過提高門檻讓實力較弱的網絡小貸公司出清。監管不反對做線上,鼓勵網絡小貸公司在註冊地省級行政區內做線上業務,也鼓勵有實力的網絡小貸公司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全國展業的資格,但是審批全國展業必然是慎重的。
那麼,網絡小貸公司向何處去?
金融科技比較弱的、沒有實體經濟場景、資本實力不充足的網絡小貸公司可以退出市場了,監管成本已經很高了,如果你沒什麼實際的業務開展,監管不會允許你持有牌照空轉了。
已經有較大存量的全國展業的網絡小貸公司,必鬚根據監管要求主動壓降存量了,同時通過加強風控能力、夯實資本金和提升聯合貸款比例提升風險管理的能力,這倒也是聚焦優勢場景,提升資產質量的好時機。這可以大大降低互聯網貸款風險的集中度。《辦法》給了3年的過渡期,時間很緊迫了。轉型金融科技也是一個出路、網絡小貸公司可以將積累的產業和場景經驗通過金融科技產品的方式輸出給銀行機構,通過帶有場景理解能力的金融科技產品賦能銀行進入產業鏈金融市場,成為銀行機構的“產業鏈操作系統”。當然做的比較好的網絡小貸公司,也可以繼續申請全國展業資格。
《辦法》對於一直在省級行政區域內部經營的中小網絡小貸公司是利好的,這些機構做消費貸款的量很少、是服務最末端小微企業的主力軍,隨著大型網絡小貸公司的業務量的壓降,銀行機構的資金必然將轉移到區域內經營的中小網絡小貸公司這裡,支持他們更好的服務小微企業,將進一步降低中小網絡小貸公司的資金成本。中小網絡小貸公司也需要盡快升級風控和金融科技系統,加大對於省內區域市場場景的滲透,以適應未來業務量的大量增長。
互聯網貸款的主角將從網絡小貸公司切換到銀行。銀行要想成為互聯網貸款的主角,開放銀行能力的建設必須加緊了,讓自身成為產業鏈互聯網的金融操作系統,直接掌握數據和客戶生態,做到和產業鏈的“緊耦合”,而不是聯合貸款或者助貸這種和產業鏈的“松耦合”。同時銀行積極探索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建立和產業鏈的血肉聯繫,加大對於產業鏈互聯網的影響和控制力,而不是前幾年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戰略合作這種鬆散的合作。這將推動金融機構未來面向產業鏈互聯網的“圈地運動”。銀行會加緊吸收有產業和場景經驗的金融科技人才。
《辦法》的出台,宣告網絡小貸公司為主角的互聯網貸款的時代結束了,銀行等持牌機構登上了歷史舞台。
一個時代落幕了。
本文作者: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孫揚,來源:蘇寧金融研究院(ID:SIF-2015),華爾街見聞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