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出台進一步規範經營者促銷行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今天公佈《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聚焦“促銷”這一熱點現象,進一步規範經營者促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據了解,該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對促銷活動中經營者應當遵守的基本規範提出明確要求。如不得利用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或相關公眾,履行承諾,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等。還規定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作為交易場所提供者,在組織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相關促銷活動時應遵守的規則,以及協助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義務。
《規定》對經營者採取有獎銷售方式進行促銷經營行為作出進一步規定。明確了有獎銷售的類別,細化了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認定標準,將抽獎式有獎銷售的最高獎金額由原來的五千元提高到五萬元,並對經營者在有獎銷售過程中的義務進行了規定,為企業合規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引。
《規定》明確了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應當顯著標明。對經營者在開展促銷時“先提價、再折價”的現象,明確規定折價、降價的基準等。
此外,《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加強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明確法律適用相關問題,如促銷行為中構成虛假宣傳、商業賄賂、不正當有獎銷售的,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處罰。(總台央視記者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