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萬人炒幣被騙77億Wo Token 數字貨幣傳銷案曝光
從小麻麻就告訴我天下沒有一本萬利的好事,如果有人告訴你有,那麼肯定是個騙局。71 萬人炒幣被騙了77 億,層級關係更是多達501層……並且這個團伙僅僅用了15 個月。天啦擼,這又是什麼驚人騙局?
懷著好奇心,雷鋒網編輯去裁判文書網看了下事件原委,感覺又發現了新大陸。
裁判文書顯示,經鑑定中心鑑定,2018 年7 月至2019 年10 月8 日期間,“WoToken”平台共註冊會員715249人,層級關係501 層。
在這期間吸收的數字貨幣泰達幣2.86 億餘枚, 比特幣4.6 萬餘枚,以太坊203.9 萬餘枚,萊特幣29.2萬餘枚,比特現金5.6 萬餘枚,柚子幣684.1 萬餘枚。
按案發當日數字貨幣價格計算,上述虛擬貨幣合計價值77.69 億餘元。
高玉東、李奇兵、王小影(曾用名王小平)、田永波、李國民、唐孝華等六名被告人,分別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掩飾、隱瞞所得罪和窩藏罪接受審判。
WoToken 啥來頭?
那麼,Wo Token 是啥?為什麼這麼多人會被騙?
在百度檢索了一圈後我還是不知道WoToken 是個啥,不過,我在百度貼吧里發現了它。
有人依舊在繼續投錢,有人已經識破套路舉報。
果然,這就是個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的無限循環故事啊。
在百度搜索無果,我在天眼查發現了一絲踪跡。
據天眼查顯示,WoToken 錢包所屬公司為深圳前海博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 年3 月31 日,實繳資本為10 萬元,高鵬擔任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該公司最終受益人是田永波。
簡單來說,Wo token 是一個“錢包”項目,可以存儲不同的數字貨幣,還可以實現數字貨幣之間自由兌換。
根據裁判文書中的描述:
“WoToken”平台以互聯網為載體,在我國境內傳播,沒有實際經營活動。該平台以提供數字貨幣升值服務為主。其對外宣稱自己做的是高頻量化交易套利。用戶只需要在該錢包上購買相應的“Token”並鎖倉一段時間,便能持續不斷的獲得每月20% 左右的收益。
在此基礎上,WoToken 還推出了等級制度,充值越多,等級越高,能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大。
他們攬錢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就是把數字資產存到這個平台上,你只要委託即可,每月收益6% 到15%,本金和利息隨存隨取,24 小時內到賬。
所謂動態收益,就是需要用戶要拉新人進入項目,新人相當於“下線”,以此發展,所有用戶分成五個級別,“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和“創世” ,每個級別獲得的收益不同。
當然,作為會員,他們還會得到一個可以搬磚的小幫手,即自動搬磚的機器人。
編輯也詢問了一個區塊鏈編輯問了下幣圈搬磚的邏輯。簡單來說,在不同的交易所一種幣的價格存在一定的差異,從價格低的平台買入,在價格高的平台賣出,從中賺取差價。
於是,WoToken 推出了阿波羅智能機器人實現搬磚功能。他們要求會員繳納一定價值的數字貨幣,即可開啟阿波羅智能機器人,可獲得高額靜態收益。
同時,會員之間按照推薦加入的順序組成上下級層級,上線會員按照發展會員的層級和人數可獲得分享收益。每月收益是本金的6% 至15%。
分享1 人拿1 代收益50% ,分享2 人拿1 代收益80% ,2 代收益50%,分享3 人拿1 代收益100%,2 代收益50%,3 代收益30% 等。
不得不說,這個收益真的是很誘人。
有趣的是,WoToken 與美國保險業務關係密切,還得到了萬事達的強烈支持,主打跨境支付實體對接,金融牌照應有盡有,同時還不斷的在海外開展各種活動。
這手段著實是有點高明,也難怪這麼多人不相信這是個傳銷騙局,畢竟謊話說多了自己都會當真的。
騙局終究會被拆穿
但謊言終究是謊言,總有一天會被戳穿的。
2018 年8 月份左右,高玉東、李奇兵、王小影和柳涼亭商議一起開發“WoToken”平台,從事網絡傳銷活動。
其中,高玉東負責招募技術人員架設平台,李奇兵、王小影等人負責線上線下推廣,田某波負責“WoToken”平台上的數字貨幣保管。
直到案發,他們吸引了71 萬會員,層級體系多達501 層,獲利77 億元,但也僅僅用了15 個月。而事實上,警方從2018 年就開始調查了,但去年5 月才鎖定了這個團隊。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數字貨幣與法幣的流轉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賬號和交易流水。
舉個例子,在這個“錢包”裡,一筆10 塊的錢,它的過往交易都被標註出來。要轉移這10 塊中的2 塊,這10 塊錢是一起轉移的。
也就是說,這個“錢包”裡,是一次次的交易,而不是其中的“餘額”。
那麼,要知道“錢包”的餘額,必須把所有交易疊加計算。有心洗錢的人,可以自己打包奇怪的輸入輸出,以此增加匿名性。
所以,抓捕難度非常高。
儘管如此,他們最終還是擺脫不了法律的製裁。
最終,被告人高玉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奇兵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王小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田永波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李國民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唐孝華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但這樣的騙局絕對不是最後一個。
如何區分是否是傳銷?
那麼,被騙的錢有可能追回來嗎?
答案可能並不樂觀。
警方也提醒:“在傳銷犯罪活動中,除組織者和少數等級較高的骨干成員外,絕大多數人最終都是血本無歸。”
那麼,有沒有什麼方法來區分是否是傳銷呢?
雷鋒網也就此詢問了區塊鏈編輯,根據她的描述,具體有三種方法:
一,是否需要繳納入門費才能獲得報酬及發展下線資格;
二,拉人頭,直接或間接入夥;
三,團隊計酬。
傳銷百種千種,其實萬變不離其宗。
想不入局,戒“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