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協:周杰倫投資的KTV不能放周杰倫的歌是誤傳
近日,“周杰倫投資KTV被告300餘首歌侵權”一事引發關注。有輿論不理解“周杰倫投資的KTV為什麼不能放周杰倫的歌?”10月31日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布對此事的說明。其中稱,被侵權作品中包括3首名為《彩虹》的MV,但這3首《彩虹》都不是周杰倫的作品。
“周杰倫投資的KTV不能放周杰倫的歌”是張冠李戴似的誤傳。說明還稱,周杰倫並非“真愛范特西”KTV的經營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對該公司著作權侵權承擔法律責任。
說明全文:
對網傳“周杰倫投資KTV被告300首歌侵權”一事的說明
近日,“周杰倫投資KTV被告300首歌侵權”事件在網絡引發熱議,眾多網友對我會的維權行為表示支持,也有很多輿論難以理解“周杰倫投資的KTV為什麼不能放周杰倫的歌?”
現說明,被我會狀告的“真愛范特西”KTV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音樂)擁有著作權的2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MV),被侵權作品中包括3首名為《彩虹》的MV。但是這3首《彩虹》都不是周杰倫的作品,而是分別由梁靜茹演唱阿信填詞阿信和梁伯君譜曲的同名歌曲,以及由羽泉、杜德偉分別演唱的羽泉作詞作曲的同名歌曲。所以“周杰倫投資的KTV不能放周杰倫的歌”是張冠李戴似的誤傳。
本案中,“真愛范特西”KTV的經營公司為西安范特西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周杰倫先生並非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對該公司著作權侵權承擔法律責任。經我會與周杰倫先生的公司“杰威爾音樂”聯繫核實,周杰倫先生早已放棄所持西安范特西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股份,與該公司並無業務關聯。“杰威爾音樂”並表示:尊重本案判決,支持我會依法維護授權權利人合法權利的一切維權工作。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我國卡拉OK領域發放著作權許可的唯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音像作品著作權人授權後代表其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任何卡拉OK場所均需合法獲得音樂作品著作權許可後才能使用作品。維護會員授權音像作品的著作權合法權利是我會一直以來堅定履行的法定義務,所有維權所獲賠償在支付公證、律師等維權成本後全部交給會員權利人。早於2012年開始,“滾石音樂”就授權我會對其音樂電視作品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杰威爾音樂”亦是我會會員,多年來與我會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