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持股的KTV被音集協告了因播放了《彩虹》等歌
周杰倫持股的KTV因歌曲侵權被音集協告上了法庭。昨天(10月30日),南都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西安真愛范特西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愛范特西”)因播放了《彩虹》、《分手快樂》、《寧夏》等313首音樂電視作品而被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告了。
最終,法院判決真愛范特西立即停止播放並從其開設經營場所的點歌系統中刪除涉案侵權音樂電視作品,並賠償音集協損失9100元。
從該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上可以獲悉,原告音集協認為真愛范特西未經許可、未支付使用費,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點歌系統使用了上述313首音樂作品,嚴重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但被告真愛范特西認為音集協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有權對案涉歌曲主張權利,並且強調其曲庫來源於VOD系統供應商陝西雷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合法來源,並未侵權。
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侵權的313首歌曲歸屬於名為《POP CLASSIC流行歌曲經典(第二輯)》的音集協會員作品精選集,由中國唱片總公司出版、音集協監製。該套DVD專輯歌曲目錄下方印有“著作權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滾石國際”),封套背面印有“聲明:本出版物內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歸屬於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均不得使用,違者必究”字樣。
2012年3月6日,音集協與滾石國際簽訂了《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後者同意將其已發擁有的音像節目的放映權、複製權(簽署兩者僅限卡拉OK經營場所) ,廣播權信託音集協管理。上述合同有效期三年,2017年12月4日,滾石國際同意將上述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至2020年12月31日。當中只有《Supersunshine》、《這樣愛你對不對》等9首音樂電視作品沒有著作權人滾石國際的標識。
因此法院認為,音集協提交的合法出版物上載明著作權人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將其擁有的音像節目放映權、複製權、廣播權授權給本案原告音集協,可以證明原告音集協有權以自己名義就侵害涉案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為提起訴訟,故本案中原告主體資格適格。
法院提到,沒有著作權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標識的9首音樂電視作品,因播放時間過短,不能充分證明被告營業場所中提供的這7首音樂電視作品係原告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故原告提交的《公證書》及取證視頻能夠證明原告在被告處點播了涉案304首音樂電視作品,被告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得到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故被告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等。
法院判決被告西安真愛范特西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播放並從其開設經營場所的點歌系統中刪除涉案侵權音樂電視作品;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被告西安真愛范特西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損失(含為製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9100元;駁回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其餘訴訟請求。
公開資料顯示,周杰倫對西安真愛范特西持股比例達到15%,另一大股東為西安真愛服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85%。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1月,註冊資本為500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主要是食品銷售、KTV和酒吧。
南都記者了解到,KTV場所使用海量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向消費者提供點唱服務負有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的義務,為解決在實踐中KTV經營者難以一一獲得海量權利人授權的實際問題,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版權局批准,音集協於2008年依法成立。
作為我國唯一管理音像權利人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同時也接受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委託,代表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權利人向KTV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
然而近年來,音集協和KTV的官司不斷。2018年11月,音集協一紙公告“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之後,來自廣東地區的九家KTV公司起訴音集協壟斷。2019年3月,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不過直到今年6月,南都記者獲悉,廣東九家企業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