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巨頭能否守住“230條款”
上次是四大巨頭,這次是三大巨頭,上次是反壟斷,這次是平台是否該為內容負責,雖然換了焦點,但其所傳達出來的核心信號卻始終如一:科技巨頭被盯上了。在過去數年的博弈中,監管瞄準科技巨頭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如今圍繞“230條款”所代表的法律保護該不該取消的討論,也只不過是科技巨頭面臨眾多麻煩中的最新一個。
收回“免死金牌”?
“世紀鴻門宴”後不到3個月,科技巨頭再次成了聽證會的座上賓。當地時間28日,推特、Facebook以及Alphabet旗下的谷歌3家公司首席執行官又線上開會,共同在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就互聯網平台上管控內容、用戶發佈內容責任以及是否應該修訂“230條款”等問題接受質詢。
火力依舊很猛。據了解,在近4個小時的時間裡,商務委員會成員共向推特首席執行官傑克·多西、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首席執行官桑達爾·皮查伊提出了120多個問題。
其中,共和黨參議員更是態度鮮明,如商務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Roger Wicker明確表示,是時候終止1996年美國《通訊規範法》第230條給予科技企業的法律保護了。
“聽證會將提供一個機會,討論’230條款’免責保護的意外後果,以及如何最好地保護互聯網作為公開討論的論壇的身份。”本月中旬,參議院商務委員會在預告這場聽證會的時候就作出了說明。
“230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兩方面,一來互聯網公司無需為第三方或者用戶在他們的平台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二來社交媒體即使刪除一些他們認為令人反感或者不恰當的內容,也不會受到懲罰。
在過去數年間的誹謗和欺詐訴訟中,“230條款”幾乎成為了科技巨頭們的免死金牌,也因此招來了美國兩黨的不滿,尤其是共和黨。今年5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就曾正式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政府對社交媒體這一免責條款作出限制。一個月以後,美國司法部又發表意見書,呼籲美國國會對這一條款作出修改。
特朗普的不滿更是人盡皆知。在本月初,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聲稱“新冠肺炎沒有流感致命”後,不僅遭到了推特的標籤待遇,同時還遭到了Facebook的刪帖處理。
也是那時,特朗普又緊跟了一條推文:廢除230條款!
跑偏的聽證會
按照聽證會的主題,這本應該是“’230條款’一刀切的豁免權是否會催生科技巨頭不良行為”的質詢與討論,但眾多背景決定了,這場聽證會注定會跑偏。比如雖然民主黨也覺得“230條款”需要更新,科技企業是“蠻荒之地”,但他們對於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卻沒有達成共識,而更多的時間裡,則是美國兩黨的相互指責。
共和黨參議員指責企業對保守派進行選擇性審查,而民主黨參議員卻指責科技企業對乾擾選舉的錯誤信息採取的行動不夠有效,來來往往間科技企業卻彷彿退居二線。不過對於大型科技企業來說,“230條款”一旦取消,就的確是個問題,這也導致了科技巨頭們強烈反對。
在回復中,推特提到,刪除第230條將導致更多網絡言論受到管制,並損害刪除有害內容的能力。Facebook也稱,如果廢除第230條,企業可能擔憂受用戶言論連累,更嚴格審查平台上發言。谷歌則稱,雖然低門檻也可能導致有心人趁虛而入,但第230條是Google提供各種信息與意見的基礎。
“’230條款’其實是有利於平台的發展的,如果平台要對平台上的內容負責任的話,發展就會受到一些限制”,賽意企業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傑指出,平台上的某些激烈言論可能會對互聯網企業造成不良後果,所謂的不良後果,就比如要求其承擔責任,那麼就需要對每個進入平台的人及其發表的相關言論進行審核,這無疑會加重審核成本,比如增加審核員的數量。
但隨著科技企業的逐漸壯大,新的問題就產生了。在唐大傑看來,現在Facebook、谷歌等企業形成了自然壟斷,在這個情況下,平台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就更重了。現在的問題其實是互聯網平台過度干預內容,導緻美國民眾對言論自由等問題產生了擔憂,大家認為,互聯網平台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重視不夠,再加上運營者可能的政治偏向,這就導致了對平台承擔公共責任的擔憂。
壟斷一直是科技巨頭們難逃的陰影。今年8月的“世紀聽證會”上,壟斷就是重要的主題。本月中旬,在經過長達16個月的調查之後,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公佈了一份長達449頁的調查報告,認定Facebook、亞馬遜、蘋果、谷歌利用其壟斷地位打壓競爭者、壓制行業創新,並建議美國國會對反壟斷法進行全面改革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變化。
公器VS私利
科技巨頭的麻煩並不只局限在美國。近日,有媒體報導稱,為遏制美國科技企業在歐洲的不正當競爭及避稅問題,同時也是為了提高歐洲的數字科技領域競爭力、適應網絡時代的發展,歐盟委員會正在製定《數字服務法案》一攬子立法計劃。根據擬定中的《數字服務法案》,如果科技巨頭的市場主導地位被認為威脅到客戶和較小競爭對手的利益,則將迫使他們分拆或出售部分歐洲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還對在線社交媒體平台處理非法內容、虛假信息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作出了新的規定,並將增強相關機構審查科技公司用戶信息蒐集合規性的權力;網絡平台刪除內容或產品列表的決定也必須是透明的,以確保合法的產品和服務不會被意外刪除。
事實上,對互聯網企業而言,原罪不只是“230條款”的蔭蔽。在形成自然壟斷之後,無論是政治因素,還是商業利益,都讓這些巨頭日益面臨監管的高壓。“各個國家在監管互聯網企業方面,舉措是比較滯後的”,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表示,在保證激勵創新的情況下防範風險,如何平衡這兩者,一直是各國政府在監管互聯網企業方面面臨的挑戰。
從法國年底就上線的數字稅,到歐盟蠢蠢欲動的《數字服務法案》,再到美國司法部的起訴、國會接二連三的聽證會,在“230條款”下肆意生長的巨頭們,日益成了各國政府的眼中釘。
劉向東指出,在法律方面,美國採用的是判例法,即出現了問題之後再進行規範和完善。在市場方面,美國崇尚的是完全的自由市場競爭,認為能激發經濟機制的活力。而互聯網企業有天然的壟斷傾向,站在政府的角度來說,如果做大之後威脅到公共利益,就會採取一些剝離手段,比如利用反壟斷法律等工具來對其進行監管。要判定是否對互聯網企業進行監管,規模只是一方面,根本還是要判定是不是損害了市場的效率和民眾的利益。
“監管的根本不是簡單拆分,拆分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要通過監管更好地促進市場競爭”,劉向東強調,像油氣管網、電網等天然的壟斷市場,美國一般是通過對成本、價格實施管控措施,建立區域交易市場,不使得單一企業擁有定價權,來使得整個市場是一個有競爭的市場。